04活力曲线绩效考评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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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化-楚星公司-管理标准 综合行政系统-人力培训模块 GLBZ-ZH-02-04

“活力曲线”绩效考评标准

概念:规范两项管理(考评管理、考核管理) 1 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2 公司考评机构设置

2.1公司成立“活力曲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负责日常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2.2各单位应指派兼职的考评主管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备案。

3 考评实施办法

3.1考评权限:公司总经理及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职务人员由集团评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由公司“活力曲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评定,办事机构设在综合管理部秘书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各单位分类进行评定。 3.2制定考评方案: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具体简便、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并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备案。

3.3实施考评:各单位按考评实施方案组织考评,填写《月度“活力曲线”绩效考评分析报告》和《A、C类员工登记表》→次月5日前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每月12日前完成汇总→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存档。

4 考评结果运用

4.1经济奖罚:当月被评为A类员工的,由各单位在分配时自主决定奖励额度。其中,享受年薪制干部只扣不奖;当月被评为C类员工的,由各单位在分配自主决定惩罚额度,同时进行教育和培训。

4.2职位升迁:年度内4次被评为C类员工的行政干部,诫免或就地免职。年度内4次被评为C类员工的技术干部,取消资格。连续3次或年度内累计4次评为C类员工的,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向各单位下达《联系函》,相关单位组织谈话和帮扶教育,并跟踪转化效果。

4.3对C类员工谈话教育帮扶无效、累教不改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5 特别说明

对病假、探亲假、孕假、产假、哺乳假、婚假、工伤假等人员,当月缺勤15天以上的,作为特殊人员处理,不参加当月绩效考评。

6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起草:刘芳 审核:杨成忠 批准:黄万铭 更改状态:A/0 签发日期:200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