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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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3.2.3制定风险分担方案,抑制投机心理

逆向选择的发生大都受投机牟利心理的驱使,这类人对保险的职能作用、经营方法及有关规定都很熟悉,出于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和安全保障需要,往往把预料可能发生的危机转嫁给保险公司,或者把保险当作牟利的阶梯、生财”的工具,在投保活动中不择手段。逆向选择的保险消费多少都带有赌博和投机色彩,利用保险来满足自己对非法利益的追求。逆向选择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它使某类风险不能满足大数法则,失去可保基础;第二,造成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不稳定,使赔付率上升,利润下降;第三,低风险投保者的逐步退出,给费率厘定带来新的困难。对于逆向选择的保险消费保险公司要特别增强警惕度,采取多方面措施和手段加以规避和抑制:全面搜集相关信息。逆向选择产生的根源在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相关信息的搜集和获取可以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是对市场信息不完备、不对称状况的一种补充。具体地说,为了防止逆向选择的发生,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对参加火灾保险的投保企业或个人进行严格检查,并规定其采取某些防火措施;也可以对参加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职业划分不同的收费等级。诸如此类的信息搜集多少会减少逆向选择的程度,但保险公司既不可能观察到每一个投保人的信息,也不可能完全掌握每一个投保人的准确信息。比如,保险公司无法观察到大楼主人投保火灾保险后,他对大楼防火设施的关注情况;无法掌握投保健康保险的每一个顾客的身体状况的详细情况,顾客可能自己清楚,但不会主动坦诚相告;保险公司也无法掌握每一个投保机动车辆险顾客的生活习惯和行车习惯等等。理论上讲,搜寻和获得确切详尽的信息似乎可以做到,但是考虑到信息搜集的经济成本,在实践中难以行通。因此,保险公司搜寻到的信息只能是粗略的,并不能完全杜绝逆向选择的发生。只能是在此基础上,寻求更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3.2.4设计风险分担方案,约束其行为

逆向选择是将危机和损失非善意地转嫁,从而使保险公司蒙受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不妨考虑寻求一条中间路线———风险的部分转移,即风险分担方案,其核心内容为保险公司对保险提供不足额的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投保人自己负担。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只赔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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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投保人也要承担一部分损失。这样设计就把防范风险与投保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投保人为个人利益着想也会自觉约束其行为。 3.2.5加强拒赔宣传,严厉惩处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活动是一脉相承的,必须施以严惩才能有效防范和制止。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故,骗取保险金的伪造、编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应加强这方面的拒赔和严惩宣传,对逆向选择行为、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活动形成有效的震慑。

3.2.6实行差异化经营,并引导人们科学消费

在保险消费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追求物美价廉,因此,保险商品的价格自然成为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险商品的价格即保险费或保险费率,是建立在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基础上的。所以,保险商品的自身价格对保险消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般来讲,两者呈反方向关系变化。研发灵活多样保险商品,增强其适应性。不少保险消费者精打细算,对保险价格比较敏感。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研究开发能适应不同消费层次的多元化保险商品,一方面要有综合保障型、费率较高的服务项目,又要有费率较低、保障单一的保障项目,保险保障项目应可分可合,有较强的适应性。提升服务水平,实行差异化经营。影响保险消费的不仅仅是保险商品的价格,还有质量因素。保险商品的质量体现在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理赔满意度、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经营环境等要素,其中保险公司的服务尤为重要。除了灾后能够得到迅速合理的补偿外,还应在投保方案的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因此,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应力避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使自己的产品性能、售后服务各有特色,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实行差异化经营,构建价外竞争优势。这样,消费者在价格上的注意力就会被淡化和转移。倡导科学合理消费。购买保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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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但一味地贪图便宜并不可取。作为明智的保险消费者,要支付合理的价格,而合理的价格应该是给消费者提供最大保险保障的价格,并不一定是最低的价格。最低的价格可能来自财务状况欠佳的保险公司;可能来自时常抵制或拒绝被保险人合理索赔的公司;也可能来自对于其代理人没有进行充分培训的保险公司。因此,最低价格的保险不见得是最好或最合适的保险。保险消费者不应过分关注保险价格,还要比较其质量。总之,保险公司对待节俭的消费者不应完全投其所好,否则就会陷入价格战的恶性循环之中而不能自拔,最终伤人也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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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结论

通过以上对一般保险消费心理的研究以及对家庭保险消费行为的分析,并提出了初步的保险营销策略,论文基本上达到了研究目的,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的保险业呈现出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并逐渐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与此相对应,投保者日益增多,保险消费正在成为新的消费热点。虽然越来越多的保险消费者走进保险公司的大门,但其投保动机和目的却大不相同,保险消费心理更是千差万别。准确分析人们的保险消费心理,可以窥透其投保动机和目的,对把握人们保险

消费的有效需求,积极开展保险营销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2、消费行为的直接驱动力是人们的心理动机,它是人体内在的主动力量,能驱动、促使消费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消费活动。而保险消费同样也是受一定心理支配的,这种心理表现为一种稳定的心态,不易变化。这一稳定心态就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指导行动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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