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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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 目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任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

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

(一)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两个主体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大及以上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事故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05~2009年,全国年均发生水上交通事故418件,死亡382人,沉船243艘,直接经济损失4.4亿元;全国道路运输年均事故数33.2万起,死亡7.8万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8件;全国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年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8起,年均死亡162人。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1、现状

近年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应急队伍和装备设施的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初步适应交通运输发展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规和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交通运输部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预案,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港口法》等国家安全生产和应急法律,不断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标准规范和预案体系建设。

水路方面,颁布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法规以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规章; 公路方面,颁布了《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章;

建设施工方面,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城市客运方面,主要有原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同时,交通运输部加强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陆续研究制定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安全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主要有《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等。各地也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国家、部省、市、县四级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 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发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

(2)体制机制逐步建立

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司(应急办)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承担公路水路行业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其他各司局和搜救中心承担各自业务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了相应的安全与应急管理处室,具体负责所辖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水路方面,交通运输部在全国沿海、长江、黑龙江干线设置了直属海事机构,;地方政府设置了27个省级地方海事机构。交通运输部设立了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有关管理工作;各地成立了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其他水域港口、航道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国家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地市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了搜救分中心。国家在沿海设置了6个直属救助、打捞局和4个救助飞行队。

公路方面,各级地方政府设置了公路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管理,初步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国、省、市、县四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他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垂直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2009年军队和武警交通部队正式纳入国家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城市客运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均设立了相应机构,负责城市客运安全和应急工作。 建设施工方面,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本辖区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制定了事故快报和统计分析制度,行业监管体系和项目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与应急相关法规政策,履行职能,加大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宣传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力度促进了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人员队伍初具规模

水路方面,直属海事系统共有25000多人,直属救捞系统共有8000多人,直属航道部门9000多人,直属航运公安2700多人,另在部分港口和海事部门建立有公安队伍。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和

港航企业建立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队伍,水上社会救助力量初具规模。

公路方面,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道路运输企业多数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初步建立了专兼结合的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工程建设方面,全国已初步建立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专业结构基本配套、以技术骨干为主的交通建设安全管理和监理专业队伍。至2008年,我国具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共计770家,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数量约有5.1万名。 城市客运方面,全国多数城市公共客运、地铁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了由安检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队伍。 (4)装备设施建设明显加强

水路方面,直属海事、救捞系统拥有各类监管救助打捞船艇900多艘、直升飞机17架、码头(基地)220多处、机场1个、起降点6个,在沿海和长江干线建设了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14个,立体监管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建成38个重点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沿海近岸和长江干线通信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本实现连续覆盖,船舶远程识别系统(LRIT)已投入运行,海事卫星地面站和搜救卫星任务中心已改造升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急平台基本建成,水上监管救助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各级港航管理机构、水运企业也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消防、防洪、防台和防污染装备和物资。

公路方面,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省以地(市、州)、县为单位,依托成建制的专业运输企业,结合交通战备管理体系组建了应急运输保障车队,形成了由33000多辆运输车辆(约21万载重吨)应急可动员运力。部分省市依托客运站、货运站、物流园区等场站建立了应急运输集结点。部分地区为加强对保障车辆的动态监管和适时调度,建设了运政信息系统和道路运输GPS监控系统,具备了大型长途客车和危险品车辆监视能力,有效提高了车队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