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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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

要搞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同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以安全科学理论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以科学的态度,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是从本本出发,从主观愿望、感想出发,做到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与此同时,坚持做到与时俱进,根据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技术及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7、坚持群众路线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走群众路线。

安全生产是全员参与的工作,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有关。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特别是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安全标准规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立法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科研设计单位、企业管理层等,都必须广泛征求听取群众、基层管理部门、企业的意见,加强群众监督。只有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有群众基础,才能富有生命力,才能持久、有效地进行下去。

8、组织开展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理念的研究

综合采用事故致因理论、系统安全原理、人机工程学原理、安全经济学理论、安全风险学理论、危机管理与安全管理学原理等理论和方法,着重分析研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特点、内涵与范畴,安全与风险、安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安全法制、安全文化、安全科技的作用,以及国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提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安全发展新理念,理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交通运

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研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体系 1、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性法规

组织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绩效评估办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反恐怖防范规则》等行业法规,规范和加强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组织修订《航道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搜救条例》、《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依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即将重新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重点抓紧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客滚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修订《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以增强法规的时代性和可操作性。 组织制、修订《港口工程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评价导则》、《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导则》、《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以及主要货种、主要码头类型的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

3、建立健全公路(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组织修订《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明确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 组织制定《客运车辆开行道路条件标准》、《农村客运车辆营运标准》等行业标准。

4、建立健全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抓紧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以统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安全管理。在制定该规定时,要认真

总结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营。

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地制定所在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并加强对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修订《城市公共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城市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提高公共汽车的安全性能,增强防火、防爆、防恐怖袭击等事件的能力。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监管机构和企业的安全责任链,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交通运输企业要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例如,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变“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挂靠经营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加强对挂户车、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防止、减少事故】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职责,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政绩业绩考核。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事故处理及问责。加强事故调查和问责力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包括民事赔偿、行政

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等,从而增大违法行为人(部门、企业或个人)的风险预期或违法成本,制止、减少各类违法行为。

(四)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在交通运输行业建立健全国、省、市和县四级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小型交通运输企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扩大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覆盖面。

二是不断提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

三是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和布防,特别要严加监管客运车船、客滚船、危险化学品车船等运输,加强对大中型汽车客运站、地铁站以及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监管。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水路运输方面,加大对“三无”、超载、违章航行、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船舶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载客、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船舶。公路(道路)运输方面,继续加大对道路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破坏公路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私设站点、非法加油等违章行为。

五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会同其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政府部门,发挥行政资源的综合优势,提高执法效率,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生产力水平和特点的行之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体系。 六是各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与此同时,积极提供安全生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