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2007)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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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

6、营业部(柜台)审核未提出异议,由公司业务部签订有效的书面质押合同,并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授权我行可依法处臵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7、出质人(承兑申请人)在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注明背书时间;

8、出质人(承兑申请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质权人(承兑行)保存。

(三)以现金类资产(存单和国债)质押,仅接受中行系统出具的定期存单和代售的记账式国债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质押率根据?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境内公司授信抵、质押率管理办法(2007年版)?的通知?(中银险[2007]10号)规定执行。

质押担保须保证有关质押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严谨性,质押的权利凭证必须交付给质权人。其中对于以第三方在我行的存单作质押的情况,承兑人、承兑申请人和存单所有权人必须在质押担保合同中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以中国银行单位定期存款作质押,须凭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承兑申请人开具的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到存款行办理开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专用)和确认书,并办理存单冻结手续。

存单、国债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质押方式不适用于缴存100%保证金的暂不评级客户。

(四)采取第三方保证作为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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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及相关材料,如为异地担保,按照异地授信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于在我行有过承兑垫款的承兑申请人,应在其全部清偿原有垫款的前提下,从严审查其承兑授信需求、偿还能力,并认真分析垫款形成原因,本着谨慎的原则提供承兑授信,并采取有效的授信风险监控措施。

(六)承兑授信要按照信贷原则采取相应的授信风险防范措施。其中,是否收取承兑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担保方式和担保比例,需参照我行为客户核定的信用等级,按照“高等级、宽要求、低比例;低等级、严要求、高比例”的原则掌握。

(七)对于客户缴存100%承兑保证金及足额担保的承兑业务,其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审查,公司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银行承兑汇票调查审查程序办理。

三、承兑审批

(一)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整体资信状况和授信需求为承兑申请人申报承兑汇票短期授信总量(授信额度)。 (二)审批流程:

1、二级分、支行发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审批发放流程 (1)短期授信总量(授信额度)内的承兑业务: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主任→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部主管行长→授信发放审核。

(2)交纳100%保证金或以合格的国债、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足额质押或按规定足额占用有关已经按程序批准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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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兑业务: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主任→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主管行长。

(3)敞口承兑授信业务按照“三位一体”授信审批程序审批。 2、具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准入资格的县支行发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审批发放流程

(1)短期授信总量(授信额度)内的承兑业务:县支行客户经理→县支行业务发展部主任→县支行行长→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主任→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主管行长→授信发放审核。

(2)交纳100%保证金或以合格的国债、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足额质押或按规定足额占用有关已经按程序批准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承兑业务:县支行客户经理→县支行业务发展部主任→县支行行长→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主任→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主管行长。

(3)敞口承兑授信业务按照“三位一体”授信审批程序审批。 四、承兑业务授信发放审核

(一)授信执行部门(岗)对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批复条件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以下简称承兑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文本等进行预审,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公司业务部门。

(二)公司业务部门按照第五项内容签署授信执行部门(岗)审核通过的协议文本,同时落实批复条件和担保条件,并将签署完毕的承兑协议等资料提交授信执行部(岗)审核。

(三)授信执行部(岗)对承兑协议及授信批复条件和担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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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落实等情况审核无误,向承兑行营业部发出“授信发放审核通知书”,同时抄送公司业务部门,并将审核后的授信档案及与该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的权证向相关部门人员归档保管。未经审核人员审核但按照规定需要归档的其他档案资料,由业务发起部门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保管。

五、签署承兑协议,落实担保条件

(一)公司业务部门根据授信发放预审通过的承兑协议及担保合同文本,与承兑申请人签署“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附件(3))和担保合同。

(二)落实担保条件。

1、存入保证金。缴存保证金的承兑申请人应按规定比例于承兑授信发放审核前将保证金存入在承兑行开立的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2、现金类资产(存单和国债)质押。在质押合同约定期限内办妥质押手续。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以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在质押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质押背书和质押承兑汇票移交手续,按押品管理要求进行保管,银行承兑汇票不到期,不得提前释放。

4、抵押。根据?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境内公司授信抵、质押率管理办法(2007年版)?的通知?(中银险[2007]10号)文件进行价值评估确定的抵押率,到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抵押品种和业务需要办理公证及财产保险等手续。

5、提供抵、质押担保,应及时将抵、质押品纳入“0513/0613质押品”(或“0514/0614抵押品”)表外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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