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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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办理流程

受理或上级交办案件 领导批示 成立调查小组并进行调查 初步核实出具初核报告、提出办理意见 分管领导提出意见 主要领导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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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立案条件者,写出立案呈批表

进一步调查(3个月内)

办医行医不正之风查办工作规范

1.总则

办医行医不正之风等查办工作规范是查办系统内医务人员、管理人员违反单位工作纪律、“四风”建设等违纪行为的规范化程序,是日常工作中查办处理违纪人员应遵守的工作制度。

2.目的

对办医行医不正之风等进行查办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风气的积极转变,树立医务人员的新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

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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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一般工作常规

3.1.1责任科室对日常工作中发现和受理的办医行医不正之风的问题线索、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并上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批示,第一时间转发至相关单位(科室)进行调查处理。

3.1.2责任科室和属事单位第一时间进行调查落实,写出初步的调查报告,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奖惩、评先评优和职级、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5日内报纪检组织。

3.1.3纪检组织对收到的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出具正式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1.4责任单位将调查报告报局纪委和主要领导进行批示。

3.1.5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局领导汇报。调查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3.1.6对典型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处理 。 4.流程(见附件) 5.相关文件

5.1山东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国家卫计委《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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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举报、登记 分管领导批示调查处理 写出调查报告局领导批示 办医行医不正之风查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