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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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效能,保障信访人的正常救济渠道和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规范化程序。

2.目的

加强信访工作规范意识,推动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救济渠道畅通,妥善化解信访人的不满情绪,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3.标准

3.1一般工作常规

3.1.1信访部门办接到来访事项后,应当对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访事项的基本内容及处理方式等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对于采取口头形式提出诉求的,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等,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由来访人签名。

3.1.2对来访事项进行审查,明确是否受理范围,对应当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和应当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做好解释劝导工作。

3.1.3对能够当场答复的来访事项,应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来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 应当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出具《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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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出具《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调查处理报告,连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一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报区信访局备案。

3.1.5对于答复不满意的信访事项,要明确告知信访人有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权利,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复查、复核和终结备案准备。

3.2转办件办理一般常规

3.2.1信访部门接到信访件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由相关责任科室和属事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属事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5个工作日内写出调查报告,经责任科室审核后报信访办。

3.2.2信访部门对调查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法定时限内会同责任部门择期对信访人进行答复,并在规定时限内报上级信访部门。

3.2.3信访部门受理敏感性信访问题,对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信访事项,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臵,并及时跟踪督办,随时掌握信访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时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和信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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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对责任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处臵不得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3信访积案化解一般工作常规

3.3.1信访积案必须确定包案领导,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采取得力措施和办法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3.3.2深入做好信访老户的思想疏导和教育转化工作,对重点信访案件和上访老户,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稳控在当地。

3.3.3信访部门将重点督查已掌握的上访老户和市、区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的调处和稳控工作,实行一案一督查,促进问题的早日解决。

3.3.4对自排的重点不稳定信访隐患因上报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4信访维稳一般工作常规

3.4.1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3.4.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承担起维稳责任,确保平安。

3.4.3要切实做好维稳信息研判预警工作,做到预警在先、反应在前,掌握工作主动性。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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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影响我局形象的突出事件

4.流程(见附件) 5.相关文件

5.1《山东省信访条例》

5.2《城阳区群众来访工作实施细则》

信访一般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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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转办件 受理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