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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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2.本记录表的审查条款参照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等相关标准。

3.本记录表分为机构与人员、厂房布局、设施设备、原辅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库房管理等七个部分,合计103项审查条款,其中关键项9项,重点项36项,一般项58项,现场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各条款序号前标注“**”的为关键项,标注“*”的为重点项,其余为一般项。

4.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不适用的审查条款除外:

(1)现场核查有一项(含)以上关键项不合格; (2)现场核查有五项(含)以上重点项不合格; (3)现场核查有十项(含)以上一般项不合格; (4)现场核查有三项重点项不合格,五项(含)以上一般项不合格;

(5)现场核查有四项重点项不合格,两项(含)以上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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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不合格。

5.条款1.4、1.6中“相关专业”,是指医药、生物、食品等相关专业;条款3.14、3.22、6.9、6.11中“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是指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条款3.19中“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标准要求,“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标准要求。

6.现场核查内容在“核查记录”中如实记录,不适用的审查条款应明确标注,相关问题可附页记录。

7.申请人申请原料提取物许可类别的,“原料提取物”部分应审查4.6至4.18的全部条款;原料提取仅用于本企业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提取物”部分仅审查4.6至4.15的相关条款。

8.申请人申请复配营养素许可类别的,“复配营养素”部分应审查4.19至4.26的全部条款;仅从事本企业所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混合加工的,不适用“复配营养素”部分的审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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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一、机构与人员 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项目 序号 *1.1 审查内容 (是/否/不适用) 核查记录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分工。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至少应具有以下职责:①审核并放行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1.2 组织机构 产品和成品;②审核工艺操作规程以及投料、生产、检验等各项记录,监督产品的生产过程;③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④审核和监督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⑤监督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至少应具有以下职责:①按照生产工艺和控制参数的要求组织生产;②严格执行 1.3 各项生产岗位操作规程;③ 审核产品批生产记录,调查处理生产偏差;④ 实施生产工艺验证,确保生产过程合理有序;⑤ 检查确认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 *1.4 人员资质 1.5 职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保健食品生产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管理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 31 ———

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项目 序号 审查内容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是专职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并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从事食品医药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 采购人员等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熟悉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应当具有两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必须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检验能力。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保健食品暴露工序生产的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健食品暴露工序的生产。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制订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定期进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并留存相应记录。 二、厂房布局 (是/否/不适用) 核查记录 *1.6 人员资质 1.7 1.8 *1.9 人员管理 1.10 1.11 审查项目 序号 *2.1 审查内容 生产厂区周边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垃圾处理场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安全。 生产环境必须整洁,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厂房建筑结构应当完整,能够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及安全生产要求,同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不适用) 核查记录 厂区环境 2.2 2.3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