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上海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1f29d164431b90d6c85c7f5

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1.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2号)要求,提供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眼病、牙病、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所在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康复医疗服务,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指导服务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并适宜的社区中医药服务。

(二)内部设置 1.行政科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科室设置应当以精简高效、职责明确为原则,符合行政综合管理(包括人力资源和信息统计)、质量控制管理(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和财务资产管理等功能。

2.业务科室 (1)诊疗室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室分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门诊小手术室、预检分诊室(台)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布局指定设置的传染病门诊室(肠道)和发热门诊室等。

过渡阶段的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保留“一级大科”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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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内、外(手术范围限于门诊小手术)、妇、儿、五官、中医科,并逐步向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科室的设置模式转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室的设置按照其功能定位,不设“专家门诊”及二级“专科门诊”。

(2)预防保健室

预防保健室包括计划免疫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包含生殖健康)室、口腔卫生室、眼病防治室、精神卫生及心理健康咨询室、健康体检室、健康教育室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开设其他属于?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试行)?(沪卫疾控?2004?2号)规定项目的预防保健服务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必须按规定经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设相应诊室。

3.医技及其他科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只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定位,设置相应的医技及其他辅助科室,主要包括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放射诊断室、药房、治疗室、注射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等。

4.床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除郊区可保留部分留观床位外,其余(包括助产)纳入医疗机构治疗、护理、康复床位分类管理统筹考虑并按区域卫生规划逐步调整。

七、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和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必需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师等执业医师,注册护士,以及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药剂、检验、影像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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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和明确诊断的慢性病诊治。

八、建章立制

社区服务中心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各职能科室工作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服务质量管理、督查与考核评估制度;服务差错与事故防范制度;投诉调查处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财务、药品、设备、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各项管理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督查评价制度;其它有关制度。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设备设施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态建设标准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基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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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设备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功能,配备适宜的设备设施。全科团队和各科室的设备实施主要包括:

1、全科团队:交通、通讯和信息工具,外出工作包及相关用品用具。

2、预防保健室:

(1)从事计划免疫,慢性病、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学校、精神卫生服务等各类工作人员的办公桌椅、存放资料的柜子、血压计、听诊器等相关用品用具;

(2)妇保:体重身高计、妇科治疗床、冷冻治疗仪、微波仪等; (3)儿保:身长(高)和体重测查和耳声发射(筛选)设备; (4)口腔卫生:牙科综合治疗椅、小型移动式可拆卸牙预防诊疗椅、手机消毒器、光固化机、银汞调合器、超声波洁牙椅、各类充填器和拔牙钳、X光摄片机(10毫安)等;

(5)眼病防治:视力表(国标式对数)、眼底镜、裂隙灯、SCHIOTZ眼压计、色盲本、电倒睫仪等;

3、全科诊室:每一室有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间接喉镜、鼻镜、额镜、耳镜、诊疗桌椅、诊察床、洗涤盆等。

4、中医诊室:参照全科诊室配置外,加配脉枕;也可配置针灸、推拿治疗床、椅,火罐等。

5、门诊注射室:肌肉、静脉注射用具等。

6、门诊抢救室:氧气、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止血带、鼻导管、电动吸引器、心电图仪、简易呼吸器、气管导管、软担架、轮椅、抢救车等。

7、门诊小手术室:手术台、简易无影灯、简易手术器械、简易冲洗机及有关消毒用具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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