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线油路大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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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盘县公路管理南段 施工组织设计

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楼面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钢模板减少噪声;教育工人在砼振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钢筋;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9、 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公司由专人负责公共关系的协调工程,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对我施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改正,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第十四章 环保管理措施

14.1环境方针与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是施工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体现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我部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业主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搞好本合同段,尤其是对沿线河流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以及文明施工,加强生态保护。施工中环境污染的主要项目有:施工废水污染、工程弃土及建筑废料等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沿线植被损坏等。针对上述施工污染项目,我项目在施工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14.2环境保护体系

1、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成立生态、环境管理部,专门对驻地及施工场地的环境保护及建设,保护施工点的生态平衡。建立以项目经理焦凌峰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小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不断改进。

2、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普及环保基础知识及有关法律、条例,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将施工环保确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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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环保情况作检查,将环保工作与各作业班组和管理人员的效益挂钩。 14.3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保是施工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体现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业主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搞好本合同段,尤其是对沿线河流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以及文明施工,加强生态保护。特制定以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一、噪声的防护措施

1、 施工区域内生产过程设备噪声的控制

1)对各类施工机械加强维护检修,确保消声器工作状态良好,降低或减少噪声的强度;

2)设备管理员经常巡查噪声大的施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其使用状态良好。避免带病作业,避免不正常的噪声产生。

2 、车辆噪声的控制

对进入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在施工区域区内的机动车辆应采取减低速度的方法降低噪声;在施工区域内及厂界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用警示牌予以标识。

3 、人为噪声的控制,如在施工区内检修、脚手架支护、拆除、搬运、吊装指挥哨音等产生的噪声多数为人为因素。对此类作业提倡文明施工,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

3、 噪声监测

1)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购置相应检测设备并检定合格,每周观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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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各作业区现场的噪声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指导整改;

3)项目部每月对产生噪声的场所进行检测,以验证其噪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 1、废水排放控制

1)采取节约用水或重复利用水的措施,减少对水体污染;由质检环保科对K83拌合场排放废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给排水设施维护保养,发现跑、冒、滴、漏情况应及时维修,确保使用安全正常;

3)各部门应节约用水;

4)在设置厕所时,必须按要求设置化粪池,不允许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水网;

5)生活用水、水池规范化,不允许乱开水龙头; 6)施工现场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做好排水排污设施。 三、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

1)加强宿舍区的管理,明确责任,杜绝乱扔、乱泼、乱接的现象,对违反的应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的保护意识,在与班组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严格奖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第十五章 进度保证措施

15.1 进度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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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平行和流水作业法相结合,衔接紧揍,强化优化配置,做好应急措施,使各道工序有序进行。 15.2 资金、资源保证措施

为了确切保证资金的使用,本项目资金专项专用,项目部内部建立相应的资金、资源管理办法。 15.3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为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民工工资管理避免拖欠民工工资,我单位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如下:

1)为保证劳务协作队伍的合法权益和工程质量,须与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依法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与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确立明确的劳动关系,并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

2)在签定的劳务协作协议中明确工程内容和单价,原件(副本)报业主核备。

3)严格执行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工资支付给民工本人,不得将工资支付给项目经理。民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

4)必须书面记录支付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名或盖章的工资支付表,并保存备查。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民工,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5)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付清民工工资。

6)工资保证金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存入的工资保证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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