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器械(零售)检查验收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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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本标准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1—1.10;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项目编号2.1—2.4;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项目编号3.1—3.11;第四部分:验配类管理,项目编号4.1—4.6。验收项目共31项,其中一般项15项,否决项16项。

二、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新开办审查、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检查。

(二)新开办企业现场验收项目为: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的3.1-3.5、第四部分的4.1-4.5(非经营验配类产品的除外)。

(三)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现场验收项目为全部项目。 三、评定原则

(一)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二)合理缺项的处理:凡判定为合理缺项的项目,须标明“合理缺项”并说明理由。 四、判定标准

(一)现场验收否决项无“不合格”、一般项中“不合格”的项目数量≤4,判定为验收合格; (二)现场验收否决项中“不合格”的项目数量≥1,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三)现场验收否决项无“不合格”、一般项中“不合格”的项目数量≥5,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五、其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标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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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检查验收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一般项6个,否决项4个) 条款 验收内容 审查方法 查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部门负责人任命(或聘任)文件。 现场询问。 对新开办企业核查相关资料。对现有企业还应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查质量管理职责文件、任命(或聘任)文件。 查任命(或聘任)文件、学历或职称证件、简历、专业与拟经营产品相关性、劳动合同、健康证明(超过退休年龄的)。 查部门职责文件、制度落实情况。 查任命(或聘任)文件、学历或职称原件、劳动合同。现场提问。 查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合同或任命(或聘任)文件、劳动合同、培训合格证明。 条款类型 一般项 一般项 否决项 一般项 审查结论 1.1 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1.2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均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企业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1.3 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 1.4 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质量管理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且需在岗在职,不得挂名或兼任其他单位工作;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质量管理人,应提供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1.5 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相关专业指医学类、药学类、医疗器械、机械、物理、生物医学工程、电子、检验、生物、化工、计算机等。 质量管理人应负责起草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履行产品采购、质1.6 管、仓储、质量售后服务、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召回等质量管理职责,对公司产品质量具有管理的裁决权。 营业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所经营产品的专业知识,能正确介绍经营1.7 产品的性能、用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除与供应方约定由供应方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由约定的第三方1.8 提供技术支持的外,应设立与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相适应的技术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售后服务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否决项 一般项 一般项 否决项 - 2 -

1.9 的不得从事此类工作。 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企业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品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职业道1.10 德、企业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查相关人员的健康体检表(或健康证)。 查培训制度文件,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一般项 否决项 二、设施与设备(一般项2个,否决项2个) 2.1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品种相适应且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保持整洁、明亮、卫生,并与办公、生活、库房等区域应分开,不得设在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经营场所内柜台及货架整齐合理,各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经营场所应设在方便消费者购买的门面房内,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器械零售专营店: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医疗器械10个类代号以上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2)医疗器械零售兼营店:具有独立的产品陈列区域,并有醒目标识。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一节;经营医疗器械10个类代号以上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三节。 企业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在货架、柜台里摆放或有储存专区,不得在其他地方堆放。 需要设置仓库的,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配备与所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储存、保管设备。 查经营场所的独立性,工作环境。 查营业、办公场所独立性。地理位置图、功能布局平面图。 房屋为公司自有财产的,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为租赁的查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不少于一年)及符合商业服务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或证明性材料)原件。 一般项 2.2 否决项 查企业产品摆放及储存情况。 一般项 2.3 2.4 企业应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运行能覆盖企业产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的全过程,符合公司质量管理岗位设置需要,并有实现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监管的条件。 查计算机管理软件及实际使用。 否决项 - 3 -

三、制度与管理(一般项7个,否决项4个) 企业应收集并保存相关法规文件,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应制定符合有关法规及企业实际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企业各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度;2、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3、首营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制度;4、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5、产品购进及质量验收管理制度;6、产品养护和储存管理制度; 7、产品陈列管理制度;8、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10、质量跟踪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1、产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制度;12、问题产品协助召回制度; 13、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4、营业员管理制度; 15、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16、销售管理制度; 17、文件、资料、记录、档案、票据管理制度;18、职工培训及健康管理制度。 19、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制度。 隐形眼镜、助听器零售企业还应制定验光配镜操作程序或助听器验配操作程序。 企业应建立与质量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记录(表式)。 1、首营企业审批表;2、首营品种审批表;3、购进验收记录; 4、产品养护记录;6、产品销售记录;8、售后服务记录;9、质量跟踪及信息 查各项制度是否齐全;查制度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符合性;查制度指导运行的情况。 否决项 查企业收集的法律、法规是否齐全。 3.1 一般项 3.2 3.3 反馈记录;10质量投诉处理记录;11、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记录;12、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12、产品协助召回记录;13、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14、企业员工培训记录;15、制度文件执行定期自查情况记录。 隐形眼镜、助听器零售企业还应制定验光配镜操作或助听器验配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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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计算机软件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否决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