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及百叶工程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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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7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9.8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9.9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9.10乙方用工必须遵守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9.11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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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按时上报甲方。

9.1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9.13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1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9.15 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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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9.17对于甲方告知乙方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的情况,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由此给业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8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乙方应避免因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9.19乙方所用施工设备,需保证安全装置配备齐全,能力、资质符合要求。

第十条 履约担保

10.1乙方同意下列第 / 种方式对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分包履约担保书。

a、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出具保函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 %计 /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为止。

b、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的 / %的履约保证金 /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为止返回保证金。

c、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开始,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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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总价的 / %工程款 /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10.2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10.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11.1本工程预付款为 / 万元。 11.2 预付款回扣方式: / 11.3支付方式: 1、9

1、现汇;2、银行承兑汇票;3、商业承兑汇票;4、电子汇票;5、国内信用证;6、商票保贴;7、其他;8、银承和现汇各占一定比例、9其他。

11.4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按照不高于业主方的实际拨款比例支付工程款。乙方根据甲方核准工作量开具建筑业发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累计支付的工程款达到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70 %时,即停止付款。

11.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 14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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