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外高桥保税区审计失败案例研究--小小函证引发的权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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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股东,由G外高桥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似乎显得有些不妥。

况且,作为一个上市公司,G外高桥自身显然是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理由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全部责任。保证公司有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进一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不受损失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是公司管理当局责无旁贷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验证财务报告的审计责任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替代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的。由于管理层串通舞弊事实的存在,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已经不是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而外高桥公司企图把责任全部推卸给事务所,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五、经验与启示

(一)审计主体方面

1. 履行有效的审计程序,必要时实施追加或替代审计程序

履行严格的审计程序是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审计程序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在实质性测试中,应通过对控制测试的评价,调整具体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增加对控制薄弱环节的审计程序,如增加抽取的样本量、扩大函证的范围、实施相应的替代审计程序等。通过对客户的会计资料进行大量的核对、分析、抽查凭证,同时对银行存款、应收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通过回函情况确定是否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分析企业坏账准备是否足额提取: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要实施监盘程序,确定其是否存在、状态如何,是否提取相应减值准备、折旧是否足额提取等。通过控制测试和实质性侧试,可以从总体上把握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2. 提高风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

审计业务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作,其风险不仅来自有意的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也来自无意的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加强风险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只有使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才会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以充分谨慎的心态,认真地对待,从而将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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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保持高度的职业审慎,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敏锐地发现问题、捕捉错弊的蛛丝马迹,提高审计效率,使审计工作事半功倍。相反,如果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即使按部就班地执行了所有既定的审计程序,审计依然是没有效率甚至是没有效果的,审计质量也无从谈起。在与被审计单位“斗智斗勇”的博弈过程中,职业审慎始终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的基本法则。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即使上市公司没有有意造假,也有可能会出现错误,如果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低,可能无法发现这些错误,增加审计风险。加强注册会计师在职专业教育,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可以有效地将这种审计风险降低到很低的程度。此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的。注册会计师只有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才能满足执业的需要,保证执业的质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4.加强风险控制

近年来随着“四大”在中国的业务扩展,“四大”风险控制机制中出现了一些漏洞。自安然事件后,“四大”陆续将利润很高的咨询业务分拆出去。为了维持利润率,“四大”聘用审计人员的数量并没有与审计业务的数量成比例增长,这就造成“四大”用在每个项目上的人工有所减少,在某些审计环节和程序上有所简化。在“四大”内部,承担法律风险的是在审计报告上署名的项目经理,负责运营并承担利润压力的是合伙人,而项目经理的升迁与否又取决于合伙人的意见。这种缺乏对合伙人进行监督的治理缺陷造成了这样一种现实,即使项目经理发现报表存在问题,也可能在合伙人的压力下而违心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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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客体方面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就G外高桥案件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出现了明显的漏洞,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公司的财务经理都可以轻易调动公司的大笔资金竟无人察觉:他是如何获得如此大的权力?公司的货币资产(最容易失窃的资产)管理为什么有如此大的漏洞?

由此看来,建立健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管理者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加强内部审计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提高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最好由董事会直接领导,使内部审计工作避免受到过多的不正当的影响;

②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对内部审计运行的效率与效果进行适时监控;

③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突破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的动态审计模式;

④明确内审人员的激励和惩处措施,避免内审人员职责不分、赏罚不明的现象。

2.转向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也许,很多人认为经过“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其审计报告的公信力更大,更容易取得投资者的信赖,相对“四大”的高收费,上市公司在花高价聘请他们的同时也可以在股价及再融资上得到更高的回报。事实上,联合国贸发会议早先曾有一份报告指出: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给亚洲公司进行审计时,采用了较低的审计标准,但同时又以其令人尊敬的会计职业名声签署审计报告,给人以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的假象,说明一些事务所并没有在上述地区提供与其收费相符的服务品质。

对“四大”来说不满意的审计收费可能对于国内事务所来讲反而是相当可观的收费,他们会实施更为详细的审计程序,收集更多得审计证据。而调查显示,近年来国内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所以,企业把目光转向国内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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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事实上,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04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共有104家上市公司变更了审计师,其中有一个现象引人注目,就是有27家上市公司更换了“四大”以外的国内事务所,而只有6家上市公司改聘“四大”。

(三)审计环境方面

1.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惩处力度

在我国证券市场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尽管政府监管部门一直都在致力于提高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的质量,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仍存在多头监管、监管活动滞后、监管政策不完善、监管目标错位等诸多漏洞。本案中,面对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在休庭之前,黎明红(外高桥财务经理)表示:“证券市场监管的薄弱给我们提供了机会。”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批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负有监管之责。最近几年中国证监会作了大量工作,并对一些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处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近年来上市公司制造虚假财务信息屡禁不止的情况来看,中国证监会监督力度不够、工作有所缺陷也是不争的事实。学习借鉴经验多,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创新少。中国证监会如何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进行监管工作,目前是众说纷纭,还需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可以由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一个由财政部、审计署、中注协、税务总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吸收一些会计、审计、法律专家学者参加,共同研究、领导这项工作。

此外,虽然在《会计法》、《刑法》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作了一些规定,但处罚力度不够,坚决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重新审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威地位

近年来,随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内地的业务迅速发展,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陷入财务丑闻的事件也开始出现。一向以质量精湛、执业独立而占据国内高端审计市场的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成为被告。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建立和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诚信制度面前应当“人人平等”,应废除“超国民待遇”的相关文件,完善国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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