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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60. P47(二十三条)判断题;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61. P47(二十六条)判断题;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 62. P47二十六(二段)单、判题;

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63. P48(三十二条)判断题;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64. P48(四十三条)多选题;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 维修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 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65. P49六十七(一)单、判题;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篇 部门规章

66. P51(第七条)单选题;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不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7. P51(第九条)单、判题;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68. P51(十四条)判断题;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69. P51(十六条)多选题;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70. P52(二十四条)判断题;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 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 P52(二十七条)单、判题;

建筑企业违反规定的,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72. P53(第五条)判断题;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 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 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73. P54(十六条)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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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 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验收。

74. P57(第四条)判断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5. P59(二十六条)判断题;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 以下的罚款:㈠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㈡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 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的;㈢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㈣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 告的;㈤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㈥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五篇 地方性规章

76. P61(十二条)第三段 单选题;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世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 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7. P64(第二条)多选题;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 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的施工活动。

78. P64(第六条)判断题;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 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79. P70 二十四条(四)单选题;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 80. P72(第一条)多选题;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81. P72(第四条)判断题;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82. P73十三条(一)单选题;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三个级别。 83. P73十三条(二)判断题;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4日以上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需要4至6日停产停业 方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事故隐患。 84. P76(三十一条)单选题;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的,由负 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可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

第二部分 规范性文件

第一篇 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85. P79三、(一)多选题;

“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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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 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3、未按规定接受企 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5、 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86. P80五、(末段)判断题;

逾期未办理延期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 87. P83(第三条)判断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88. P83(第六条)多选题;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 施;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 流;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 证会。 89. P84第八条(二)单选题;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90. P84(第九条)单选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91. P86(第四条)判断题;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92. P87(第十条)判断题;

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应当于作业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暂 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93. P87(第十一条)单选题;

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立 案,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的处罚。 94. P87 十五(三)判断题;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95. P87(第十六条)多选题;

建筑施工企业①瞒报;②谎报;③迟报;④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 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 许可证。

96. P87(第十七条)判断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97. P88第四条(一)单选题;

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按照分级、按专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设置; 98. P89(第九条)单选题;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在收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报批报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批。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告。未通过的企业,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99. P89(第十一条)单选题;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企业基本信息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10个 工作日内,登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站办理变更手续。 100. P90第二、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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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由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和企业自聘小型项目负责人替代,人 数按标准规定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人数核准,其中(二级以上级建造师(含临时)不少 于标准规定最少人数的50%。

第二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 101. P91(第三条)多选题;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 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 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102. P91(第五条)单选题;

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103. P91(第七条)多选题;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②费 用预付计划;③支付计划;④使用要求;⑤调整方式等条款。 104. P92(第十一条)单选题;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105. P93(第七条)单选题;

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 费用总额的50%;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 106. P94(第十三条)判断题;

创建文明工地的,可以在原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基础上适当提高,由施工单 位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107. P95现场围栏(1)单选题;

现场采用封闭围档,市容景观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 他地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108. P100二、(二)单选题;

采用各类定额计价的工程,以及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工程或非招标发包项目,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 109. P102(第三条)单选题;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110. P103(二十七条)判断题;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 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111. P103(三十一条)多选题;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①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②安全费用提取;③使用的程序;④职责及 权限;⑤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篇 特种作业管理

112. P105(第二条)判断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 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113. P106(第八条)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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