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住宅)标准文本模板范本范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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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住宅)

合同编号:

(重要提示:本标准合同仅设定了此类合同的通用条款,在具体适用时,有关分公司应认真

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或修改,并在提交法律事务部审核时,明确说明已作调整或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不作明确说明的,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将不进行审核。)

本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住宅)(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200 年 月 日在 签订:

委托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方面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合同文件组成: 1、合同正文; 2、合同附表: (1)管理服务范围; (2)服务细目和说明; (3)管理人员和雇员名册; (4)管理职员清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管理预算;

(6)受托方代收款项支付规定; (7)反商业贿赂约定。

合同附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文与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文约定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任何对“本合同”之提及均包括合同正文及合同附表。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 省 市 区 路(街道) 号 楼层 门号

3、四至:东 南

西 北

4、占地面积: 平方米 5、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对乙方的任命

第三条 甲方在此任命乙方自第八条规定的起始日起提供本合同条款和条件所规定的服务,同时乙方接受该等任命(“任命”)。

第四条 乙方在此承诺,其是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取得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有必要的资质证书、许可,权利、权限和能力。乙方签订本合同将不构成对乙方作为一方的其他协议的违约,或对任何乙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的违反。

第五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应包括业主、承租人(如有)以及甲方。 第六条 甲方可为本合同规定之目的向乙方提供一定的设施和设备(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供其使用。此等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将此等设施和设备按照最初收到时的状况和外部条件交还给甲方,自然损耗和折旧除外。

第三章 乙方服务义务的履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为完成其服务义务应以其自己的名义为下列行为:

1、供本合同规定之服务的目的,指示或聘任律师、顾问、测量员、估算员、其它专家或根据实际需要其中的任何人;

2、阻止任何人危害性地变化或损害小区的任何部分及其设备、仪器或其中的任何人,不论是业主、承租人或其它;

3、立约、雇佣、聘用、付酬以及解雇律师、建筑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以及咨询者、承包商、工人、佣工、代理人和小区工作人员;

4、除工程工作外,为对小区或其任何地方或任何水泵、水箱、水管、下水道、排水管道、河道、电缆、电线或灭火设备、公用天线、防盗系统以及任何为小区利益而使用或安装的设备、仪器进行重建、修理、维护、清洁、油漆或装修,可以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小区的特定部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随时进入);

5、承担安全保卫/门卫、清洁工、服务员等类似人员的报酬; 6、承担垃圾处理和收集的成本费用;

7、承担因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可能发生的法律费或其他费用和成本;

8、承担水泵,泵房的运行和服务费用,以及为冲洗之目的而提供盐水的费用; 9、承担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报酬;

10、保存有关履行服务的所有交易账目的正常记录和账簿,并向甲方提供至每个公历月末,所有有关服务的已收和已付的款项的常规报告,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所有与服务有关的账目。在本合同届满或提前终止后2个月内,如果此种情况可能出现,乙方应准备或被促成准备,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该年度服务的财务报告;

11、执行不时适用的有关小区管理的规定,条件是该等管理规则符合甲方事先的批准; 12、负责安排从小区的公用部位收集和处理垃圾;

13、对小区公用部位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以及火力燃气设备进行维修并保持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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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保持小区公用部位合理的清结卫生条件和状态,以防止老鼠、白蚁、蟑螂及其他害虫的孳生;

15、维持所有公用部位的良好秩序,并当需要时对包括电梯和保安服务设备和其他公用设施在内的任何部位进行更换(由原设备供应商进行),并在其遭受损害或破坏时进行维修以保持良好的状态;

16、保证小区居住人公用的所有的水泵、水箱、管道、下水道、排水管道、河道、电缆、电线处于维修良好的状态,避免小区的供电、供气或供水发生任何事故或障碍;

17、防止任何小区公用部位发生障碍,以及装卸区或进/出车道及停车场发生不必要的阻塞,并采取一切乙方认为必要的措施清除引起障碍的物品;

18、当无论是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客人和服务人员和承租人,未按规定将车停在分配给与甲方有关的人专用的车位,或违反乙方的雇员或代理或服务人员的指示时,乙方有权将车辆移走,并采取乙方认为必要的行动;

19、移走小区内任何非法设施和安装的招牌、遮阳棚或装置,并向该设施或前述物品的安装人要求和收取拆除的成本和费用;

20、防止任何人占用小区的任何公用部位或区域;

21、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人对小区的结构和设施的任何部位进行有害的变更和损害; 22、为与小区有关的事务与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取得联系,确保甲方的权益不会因任何公用事业而受损,并使有关政府部门了解他们的要求和利益;

23、为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乙方自己的名义雇佣、任命、发薪、开除、监督管理合理需要的人员,并签订任何为保养、维修、更新小区和电梯(如果有)或任何公用部位及提供服务的合同,条件是事先获得甲方的批准;

24、本着合理的小心和应尽的谨慎,保卫小区和所有设施,以及各单元业主,房客免遭任何人身伤害和因盗窃、抢劫或其他犯罪和/或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和损害;

2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26、向小区内业主和/或承租人发出收费通知并收取其应付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单元业主和/或承租人缴纳的维修基金、租金,管理费,和为公用设施和电话支付的实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