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保护做好村庄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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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做好村庄规划

全力创建文明乡村

同志们: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新课题,全国上上下下都没有遇到过。新农村标准是什么,我们大家都知道。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资金从何来?土地如何调整?什么时候是个头?我们身处第一线的村组干部从哪里入手?大家对此有些困惑,针对大家存在的困惑,结合我乡实际,今天,我就新农村建设中的规范农民建房和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一、规范农民建房和土地规划管理。

要想规范,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首先和大家谈一下当今跟我们农村土地有关的相关法律。根据《土地管理法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们平原地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220㎡,有出租、转让行为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对于未达到婚龄、不够分居条件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对于细节问题大家回去看一看资料。

1.现行土地管理法主要法律制度。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法》规定,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集体土地分为三种类型,包括: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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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集体所有,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由村内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一项重要制度。8月23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中国土地管理法体制问题研究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用“三个最严格”、“四个切实”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即“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是严格保护耕地。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土地管理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并特别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的耕地红线。二是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三是实行占一补一制度。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四是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应当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为保证我国耕地的质量和基本数量提出的要求。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要以乡镇为单位,逐一地块划区定界与保护并广为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第28号的文件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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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禁止以农业开发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五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提高征地补偿费标准,对违法用地的确需要补办用地手续的,重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等。

3.用途管制制度。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前提。《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二是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是实现用途管制的重要保障。三是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是用途管制的关键。实行用途管制的关键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论是否需要征

收土地,凡是进行建设占用农用地,都应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 有偿使用制度。是我国土地供应方式分有划拨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臵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现有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需要改制时适用。三是出让包括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集体土地当前还不准进入市场。

二、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新点增加,老点去不掉,村庄外延扩张严重,“摊大饼”模式向外扩展,只见新房,不见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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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占地现象普遍,土地闲臵浪费严重。宅基地使用的无偿性及占用无留臵成本性,由于宅基地使用和空臵住房流转政策措施的缺乏,导致建新不拆旧现象较为普遍。

3、通过土地私自调整、兑换、买卖、出租、抵押等变相流转的,个别交易现象。

4、土地闲臵浪费严重。原祖辈遗留的老宅荒地,分配不均等造成的空心庄现象,全乡约1万亩。

5、违规建设用地较为严重,土地乱挖乱占,谁有使用权,就认为有所有权,随意处臵,破坏土地严重。

6、未批先建,未申请先建设,批东建西,违规建房等。 7、不按程序,隐瞒事实,不按规划建特殊房,面子房,颠倒房,霸王房,群众意见一人手印一按了之。

8、控制性详规存在有遗漏问题,现仍有的自然庄没有做规划图,做好的有漏户、漏宅现象的,编号不认真,图与地形不属等。

9、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展较慢,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按照乡政府要求去做,把关不严,资料质量不高。

10、农村和集镇严重存在九乱现象,即: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杂物乱放、污水乱泼、车辆乱停、横幅标语乱挂、小广告乱贴、摊位乱摆。未把建房和基础设施(道路、下水道、路灯、绿化、环卫等)与公共服务结合起来。

11、干部群众认识模糊,有误区,一提到新农村建设,就认为要重选新址,一选新址,就要占用土地。一想到新农村建设,就想到政府要给予多方面的优惠条件,一是要求减免耕地占用税,二是国家给予资金帮助。忽略了此项工作长远性和艰巨性,干部畏难情绪严重,只做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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