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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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5]133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5]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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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职责。 2.取消未完成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批准职责。 3.取消中级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职责。 4.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审核职责。 5.取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职责。 6.取消建设部科技项目申报审核职责。

7.取消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职责。 8.取消审批拆迁单位房屋拆迁资格和资质等职责。 9.取消参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职责。 10.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 (三)承接(新增)的职责。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暂定)资质审批职责。

2.指导监督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企业对行业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的贯彻实施职责。 二、主要职责 2 / 4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城

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建系统综合执法监察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法规,拟订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管实施。加强房地产开发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和人员社会诚信体系;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及制定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资质、执业人员资格的审查报批、核准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3 / 4

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

(六)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和应用。 (七)承担建立健全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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