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理论法学)答案和解析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理论法学)答案和解析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3d4ee20bcd126fff7050b58

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故A项错误;《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B项正确;《宪法》第107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C项错误。《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我国现在没有大赦。故D项错误。故应选ACD。 8.答案:ABD

解析:执法即执行法律,亦称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二者在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执法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守法的主体包括全社会成员。执法的内容是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是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法要靠国家机关主动进行,守法主要是社会成员不违法,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但也有积极主动守法的形式。执法的程序性要求比守法的程序性要求高。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故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但公民的守法也有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动守法的情况,故B项错误。根据执法与守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C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9.答案:BC

解析: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工作。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检察权包括代表国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等。因此本题只有B、C两项属于司法。至于A、D都属于作为实施法律方式的执法。狭义的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0.答案:ACD

解析: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政策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在法学理论上,习惯也是我国法律的渊源,其中经国家认可的部分具有正式法的渊源地位,其他部分则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在当代中国,虽然不采用判例法制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具有知指导作用。故判例构成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11.答案:ACD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由此可见,A项中的情形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正确;B项中的情形则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而不是强制作用,故错误;C项中的情形体现了在政治生活领域法的社会作用,故正确;D项中的情形体现了法在执行社会职能方面的社会作用,故正确。故应选ACD。 12.答案:ACD

解析:依法治国的内容。从依法治国的法理依据可见,A、C、D均为正确答案,B为错误答案。 13.答案:ACD

解析:B的说法是演绎推理的主张,故错误。归纳推理主张,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则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其余说法均正确。故应选ACD。 14.答案:ACD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在本题目选项中,A、C和D均不属于由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法律制裁,B项则属于因当事人违法而由国家机关作出的法律制裁。 15.答案:AD

解析:A项属于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的规则。所以A错误;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但是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在我国,判例、习惯和党的政策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在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B正确;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他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在国际上具有普适性,是刑事诉讼法原则之一。因此C正确;D错误,法律原则内涵抽象,外延宽泛,因此,法律原则的适用应当遵循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所以正确答案是AD。 16.答案:AC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文件,它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主张,但同时也部分反映了农民阶级的利益,比如规定人人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内容。故选项A表述错误。1913年的《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模式,但同时也体现了国民党政府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后来袁世凯解散国会,使该草案成为废纸。故选项B表述正确。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1923年北洋政府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也称贿选宪法,而不是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所以C项表述错误。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罗列了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规定的权利内容都充分具体,但是后来又通过《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抽象的宪法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所以D项表述正确。因此AC项符合题意。 17.答案:BCD 解析:《十二表法》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律,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故B、C、D表述不正确。 18.答案:ABCD 解析:《魏律》正式公布了“八议”制度,“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唐律疏议》中的“十恶”来源于《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开皇律》确立两项制度:封建制五刑和十恶制度,宫刑是在南北朝时最终废除的。明太祖年间,首次设立了“奸党罪”。因此,ABCD错误。 19.答案:ABC

解析: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妻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对于A项,具亲刑是肉刑的一种,汉宣帝时肉刑已被废除,因此A项也不正确。依题意,A、B、C项当选。 20.答案:ABD 解析:《法国民法典》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答案:AB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专门委员会,县级无权设立。故A项说法错误;第41条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故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选项C正确;《宪法》第59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故选项D正确。 2.答案:BCD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在民族乡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果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所以选项C错误,只有自治机关有申请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权力;《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所以选项D错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没有自主权。所以正确答案应是BCD。 3.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上述选项只有D是错误的。 4.答案:C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由英国宪法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的宪法分类,属于宪法的形式分类;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故A、B正确。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故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综上应选C。 5.答案:BD 解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6.答案:AB

解析: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错误

的。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保障,而非选项C中所表述的“外部证成”。 7.答案:B

解析: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ACD项。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B项属于社会监督。 8.答案:BD

解析: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原始社会规范之一,它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在于它不符合法的基本特征。关于“法的特征”,可参见2000年多项选择题第3题。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同时也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那时根本不存在文字。选项A和C本身是正确的,但却不是氏族习惯,不能称为“法”的原因。选项B和D不但本身正确,而且也是氏族习惯不能称为“法”的原因。应选B、D。 9.答案:A

解析:官当之制最先由北魏和南朝陈的律予以规定。准五服以制罪首次出现于《晋律》;秋冬行刑制在汉朝确立;重罪十条首次出现于《北齐律》。 10.答案:D 解析:《德国民法典》在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首先体现了垄断的资本主义的特点,在肯定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同时,开始限制所有权绝对原则;其次,在坚持契约自由原则的同时,也进行适当限制;第三,在肯定过错责任的基础上,承认无过错责任。 四、论述题。本题20分。 参考答案:

为“黑店”挂匾于法无据

店铺触犯了法律而被法律惩罚,但其所受到的惩罚应该是法律所规定的,超出法律的范围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即属不合法。材料中,某火车站派出所给几家违法的店铺挂上“黑店”的牌匾,以儆效尤,其初衷是良好的,但做法已经超出了法律的授权。我认为,未经法律授权,擅自给店铺挂上“黑店”牌匾,该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理由如下:

首先,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具备合法性,即行政主体的权责法定,一切权力需要法律明文授权,否则不能构成合法。同时,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材料中,派出所作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给四家宰客的店铺挂上了“黑店”牌匾,则已经明显的超越其所被授权的范围,所以这个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

其次,法律与道德不能混为一谈。虽然法律和道德在价值取向上具有一致性,但其又有很大的区别。法侧重于对人们外部行为进行调整,道德则首先调整人们内心的活动。如果应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行为,用法的规范去调整,那便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派出所给几家违法的店铺挂上“黑店”的牌匾,以儆效尤,其实是将一种道德评价采取行政手段表现出来,是不可取的。

最后,公权力的行使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就会对私权利造成伤害。公权力由于本身的优势地位与天生的膨胀性,极易侵犯私权领域,所以如果公权力得不到严格的限制,则必然侵犯到私权领域。材料中,派出所凭空制造出一种“挂牌”的处罚方式,其可能影响以后在这里开店的人的经济效益,而且如果放纵这种行为,以后很有可能会随之产生各种希奇古怪的处罚方式。

总之,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不能根据行政机关自己的想法随意做出,否则便是对建设现代化法治社会的一种极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