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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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他们由于缺乏劳动技能而形成新的社会负担,甚至诱发重新犯罪。监狱工作实践表明,罪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除了犯罪恶习得以矫正外,还与是否具有赖以谋生的劳动技能有很大关系。劳动技能的形成主要是从劳动实践中获得的,通过劳动实践,罪犯能够学到生产劳动知识和职业技能。事实证明,具有较高劳动技能刑释人员易于获得就业机会,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相应较小。创新发展劳动改造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监管改造首要标准”的必然选择。劳动改造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罪犯谋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主要作用

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改造人”是监狱行刑的最终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监狱行刑方式与国际正在逐步接轨,劳动改造在继续发挥刑罚执行作用的同时,必将越来越突出其教育功能、矫治功能与职业培训功能。劳动改造主要作用应包括执行刑罚、矫正罪犯不良思想、获得职业技能、稳定情绪与自我实现、服务社会等。

1、劳动改造具有执行刑罚的重要作用

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刑法、刑诉法、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惩罚性,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服从分配参加劳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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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决定了罪犯参加劳动是一种法定义务。即使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监狱管理更加科学文明规范,劳动改造的强制性、惩罚性也不会消除。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惩罚的同时,应当重罪犯劳动权益,引导激励罪犯自觉参加劳动,努力使监狱生产劳动更加接近社会生产劳动条件,为罪犯最终实现社会化创造条件。但是,必须坚持的前提是,确保刑罚执行的规范执行。

2、劳动改造的思想矫治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监狱体制改革,劳动改造对罪犯的矫治功能和作用将更加突出。矫治罪犯恶习和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必须经过长时间的、系统性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监管改造实践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理念,劳动改造的矫治思想又有了新的内涵。监狱要积极创新劳动改造方式,丰富劳动改造内容,充分调动罪犯参加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使罪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转变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要让罪犯理解政府投入巨资创造的生产劳动系统,是罪犯养成良好劳动谋生能力的宝贵条件。对罪犯的生产劳动应实行行政刑事奖励制度和逐步推行薪酬经济补偿制度,使罪犯在培养良好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的同时,取得良好的改造成果。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改造管理模式和考核奖惩制度,并配套形成完善的劳动改造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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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积极性的措施,使劳动改造发挥更大的思想矫治作用。

3、劳动改造稳定罪犯情绪和自我实现作用

组织劳动改造可以转移罪犯的注意力,使其释放抑郁与烦躁,克服冲动与悲观,改善情绪,调整不良的心态,通过学习知识、提高技能、与人合作、取得成绩,逐步培养其积极乐观的情感,引导其积极健康的思维,达到思想稳定与平衡,消除不安定因素。

通过参加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到自己在从事一件有价值的活动,且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获得一定的成就感。另外,参加劳动客观上为罪犯提供了挖掘个人潜能,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使具有某种特长和能力的罪犯有可能做出突出的成就。事实上,有一些重要的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成果、优秀的文艺作品就是在狱中诞生或在狱中完成构思的。这样,就使有害社会的罪犯转化为对社会有价值、有贡献的新人。

4、劳动改造的职业技能培训作用

司法部印发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要求,要根据罪犯在狱内劳动岗位技能要求和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组织罪犯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罪犯刑满释放前,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当逐步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通过监狱的宣传教育,绝大多数罪犯都能认识到学习技能的重要性,认识到在劳动过程中自己学会与社会就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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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的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才有可能立足于和生存于社会。罪犯会从最初的被迫劳动转变为自觉参加劳动,并在劳动过程中主动去学习劳动技能、创新劳动方法,从而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劳动技术和能力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劳动改造与职业技术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在岗培训和出监培训相结合,监狱自主培训和借助社会力量培训相结合,在对罪犯进行监内生产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借助社会资源组织罪犯学习掌握多种劳动技能。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余刑不长的罪犯,可以在监狱设立的半开放式劳动场所与社会上工人共同工作,享受与社会工人相当的劳动待遇,对罪犯提前进行复归社会的适应性训练,使罪犯出监后迅速融入社会,顺利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

5、劳动改造的服务社会作用

监狱的服刑罪犯是全体公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监狱教育、改造、管理罪犯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重新认识劳动改造在新时期的社会功能。劳动改造的直接作用对象是服刑人员,改革和发展劳动改造工作直接的受益者是罪犯及他们数以万计的亲属,涉及到如此巨大的直接间接受益群体的执法工作,其社会作用十分重要。劳动改造的直接社会效果,是每年有数十万具有实用技能的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这样大量的不断融入社会生活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及生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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