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聊城段的五大水库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聊城段的五大水库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419ff63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4a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压采方案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区域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

第三十五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划定为地

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3]

第五章 水质保护

第三十六条 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护适用《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

执行。

第三十七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产业结构,

加强水污染防治,保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 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护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质保护目标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

管理,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查处污染南水北调水质的行为。

第四十条 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应当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 第四十一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有

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到水污染物排放单位。

第四十二条 建设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工程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雨污水管道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设置

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建设或者交通事故、管道泄漏等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

第四十三条 南四湖、东平湖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禁止在南四湖、东平湖湖区进行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已有的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设施,所在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限期拆除。

第四十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工程巡查,定期对调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水污染事故时,应当按照水量调度应急

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3]

第六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五条 南水北调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程保护和安全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工程设

施、扰乱调水秩序、污染水质以及其他危害调水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南水北调水政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

进行查处。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政监察工作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主要水源地、重要枢纽设立公安派出所,在泵站、输水渠道沿线设置治安办公室或者

警务室,维护管理秩序,保护工程和水体安全。

第四十八条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条 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跨河(渠)交通桥、生产桥和输变电线路等非水利工程设施,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涉及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管理保护的行政处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涉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保护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及时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的;

17

(二)不组织编制或者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的; (三)不组织编制或者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四)不编制或者不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的; (五)不履行水量、水质监测职责的;

(六)不按照规定缴纳、收取水费或者截留挪用水费的; (七)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虚假填报或者篡改工程运行情况等资料的;

(二)不落实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三)不及时制订或者不落实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四)对工程设施疏于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养护,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的; (五)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继续供水的; (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

取补救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开沟、挖洞、挖塘、建窑、修建坟墓或者弃置渣土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地下输水隧洞、暗渠(涵)、管道(线)上方地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堆放超重物品的,处一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堤(坝)顶、涵(管)、隧洞、暗渠、地下通信光缆等工程设施上行驶履带车辆或者超限行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从输水渠道引水或者向输水渠道排水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网箱(围网)养鱼、养殖水禽、非法捕(钓)鱼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游泳、滑冰、洗涤、打场、晾晒、烧荒、放养牲畜、集市贸易或者倾倒垃圾的,处二百元以上

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的;

(二)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倾倒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

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

(三)在输水干线堤顶专用道路上运输影响水质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的;

(四)侵占、损毁输水河道(渠道、管道)、水库、堤防、护岸、闸门或者通信、水文水质监测设施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南水北调工程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南水北调通过胶东调水工程输水的,其工程管理、水质保护、监督保障等有关活动适用《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

解读 编辑

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进行情况介绍与解读。山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艺华,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安德,

18

省水利厅总工、新闻发言人徐希进,省南水北调局副局长罗辉出席发布会。[4]

山东干线分南北、东西两条 全长1191公里

国家规划南水北调分为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工程线路,山东省属于东线工程。全省南水北调分为干线工程和地方配套工程,是

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02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2013年11月15日正式通水运行。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条输水干线,全长1191公里,其中南北干线长487公里,东西干线长

704公里(含利用原引黄济青部分工程和新建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在全省形成“T”字型输水大动脉和现代水网大框架,规划多年平均年调江水量13.53亿立方米,一期干线工程总投资240亿元。

据介绍,由于山东省水资源贫乏的原因,干旱缺水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南水北调工程师缓解山东省水资源严重

短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构建山东供水、防洪、生态水网的骨干,是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

全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的地方性法规

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标志着山东南水北调工程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通过立法确立了南水北调工程

在山东现代水网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了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水管理措施,以及南水北调水量调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在用水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方面,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依据规划,统筹配置资源。同时,为保护工程安全,《条

例》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权限、划定原则、划定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工程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条例》共8章58条,围绕南水北调工作主线,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

职责,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立了水量调度工作原则,规范了用水管理,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工作责任,彰显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对于加强南水北调管理,推进现代水网体系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条例》与全省其他地方性法规共同为省内南水北调水资源保护、调配、使用和工程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4]

相关报道 编辑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出台的有关情

况,并解读《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5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南水北调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南水北调山东境内工程1191公里 2015年将能接纳长江水

国家规划南水北调分为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工程线路,我省属于东线工程。我省南水北调又分为干线工程和地方配套工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02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

2013年11月15日正式通水运行。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条输水干线,全长1191公里,其中南北干线长487公里,东西干线长

704公里(含利用原引黄济青部分工程和新建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在我省形成“T”字型输水大动脉和现代水网大框架,规划多年平均年调江水量13.53亿立方米,一期干线工程总投资240亿元。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我省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相衔接,共同构成我省现代供水骨干水网,发挥工

程整体效益。一期工程供水范围涉及我省13个市、68个县(市、区),6.42万平方公里。配套工程规划分14个单项工程,38个供水单元,总投资230亿元。目前配套工程已经完成17个供水单元,计划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备接纳长江水能力。

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建成运行近两年来,在向淄博城市供水、济南市生态供水、潍坊应急抗旱、南四湖生态应急补水等方面发挥了

初步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展示了南水北调工程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

全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的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是全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确立了南水北调工程在山东现代水网

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强化南水北调工作的政府责任,为落实受水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规定了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相关的禁止性行为,强化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措施。

19

《条例》共8章58条,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职责,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立

了水量调度工作原则,规范了用水管理,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工作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主体 危害供水安全将严厉处罚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比如,违反本条例第51条规定: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不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不履行水量、水质监测职责;不按照规定缴纳、收取水费或者截留挪用水费;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等,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保护工程安全,《条例》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权限、划定原则、划定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工程保

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第54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输水渠道引水或者向输水渠道排水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55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在工程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倾倒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工程运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工程管

理力度,切实强化对工程管理与运行的监督,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南水北调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供水保障能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5]

山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艺华发言 (江昆 摄)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3日电(江昆) 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情况介绍与解读。山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艺华,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安德,省水利厅总工、新闻发言人徐希进,省南水北调局副局长罗辉出席发布会。

山东干线分南北、东西两条 全长1191公里

国家规划南水北调分为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工程线路,山东省属于东线工程。全省南水北调分为干线工程和地方配套工程,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