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审计局出台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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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审计局出台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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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11期

本报讯(记者 任思源)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审计局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基层审计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专项重点工作议事质量,出台了《商丘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

制度包括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表态、如实记录、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六个部分。从与会人员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到对最终审定决策方式和内容进行详实记录和责任追究,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制度明确,凡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事先划定框架、不得明确立场和倾向。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做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能统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表决,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集体表决意见做出最终表态决定。因违反制度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相应的党政“一把手”承担全部责任,提出过明确反对意见的班子成员,原则上不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这一制度的出台,优化了决策流程,完善了议事规则,提高了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了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杜绝了盲目决策、临时动议、“一言堂”等现象发生,受到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