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关于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484eb55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b4

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出差管理、差旅费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综合部:出差期间的考勤管理; 财务部:出差费用的审核、报销。 4、内容

4.1 出差审批流程及权限

4.1.1 出差人员提前一天填写《 出差申请表》,并按审批权限签

批,审批权限如下: 审批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总经理 集团总经理 集团董事长 申请人 员工 √ √ 中层 √ √ 总助、副总 √ √ √ 总经理 √ √ 备注:无分管领导的部门,由上一级领导签批;凡集团班子成员外出,可短信向董事长说明情况。 4.1.2各级审批人员要认真核实申请人出差事宜,视其工作性质及必要

性合理安排。

4.2 差旅费预借、报销流程及审批权限 4.2.1 差旅费预借

各部门根据出差的任务、路途、天数,确定预借差旅费数额。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经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借款。 4.2.2 差旅费报销

4.2.2.1 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出差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

按流程签批后予以报销。

4.2.2.2 报销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财务部复核报

销→财务总监→总经理

4.2.3 差旅费报销要求

4.2.3.1 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 出差申请表》,由部门负

责人和分管总监签字留存,返回后三日内将《 出差申

请表》附《费用报销单》后以备审核,无《 出差申请表》及与发票填写不符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4.2.3.2出差人员住宿费一律凭发票报销,发票必须注明住宿时间、

公司名称、天数,金额严禁涂改。没有正式发票和发票与出差时间不符的不予报销。

4.2.3.3超出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在发票签字批

准,陪同客人报销招待费的一律不再给予就餐补助。

4.2.3.4下级与上级一同出差参照上级标准执行。 4.3 出差交通工具选择及差旅费报销标准

4.3.1公司高层人员出差时,交通工具选择应以经济、快捷为基本原则,

在不耽误公务基础上,与目的地之间已开通动车、高铁等交通线路的,原则上优选动车或高铁,未开通动车、高铁的方可考虑乘坐飞机,且交通工具选择情况必须在“ 出差申请表”中写明。

4.3.2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优选火车,若因紧急要务需要乘坐动车或者

高铁的,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若乘坐飞机必须以请示报告形式报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批示,否则费用报销时按火车票价格报销,且交通工具选择情况必须在“ 出差申请表”中写明。 4.3.3低职级人员随同高职级人员出差,视情况可选择同高职级人员相

同交通工具;差旅费用超标的,逐级报总经理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3.4在公司驻地因工作需要乘坐公交车的开支,可凭单据报销。严格

控制乘坐出租车,出租车费用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 总经理 副总、总助 中层 员工 飞机 经济舱 经济舱 经济舱 经济舱 高铁/动车 一等座 二等座 二等座 二等座 火车 软卧 硬卧 硬卧 硬卧 客轮 一等舱 二等舱 三等舱 普通舱 4.4 住宿标准及费用报销规定 4.4.1 住宿标准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出差住宿标准表

级别 出差人员 总经理 副总、总助 中层 一般员工 地级及以下城市 实报实销 200元/天 140元/天 100元/天 一般省会城市和单列城市 实报实销 230元/天 140元/天 120元/天 直辖市和经济特区 实报实销 280元/天 160元/天 140元/天 注:本规范经济特区指深圳、珠海、海南省。 4.4.2 住宿费报销规定:

4.4.2.1出差住宿不得超过上述住宿费用标准,超出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4.4.2.2住宿费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结算。

4.4.2.3到集团出差,安排招待所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4.5 餐费补助标准及报销规定 4.5.1 餐费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餐费补助按自然天数计发。

出差餐费补助标准表 级别 出差人员 总经理 副总、总助 中层 一般员工 地级及以下城市 实报实销 80元/天 60元/天 40元/天 一般省会城市和单列城市 实报实销 100元/天 80元/天 60元/天 直辖市和经济特区 实报实销 120元/天 100元/天 80元/天 注:本规范经济特区指深圳、珠海、海南省。 4.5.2餐费补助报销规定

4.5.2.1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而报销餐费者,其相应的餐费补助不再享受。

4.5.2.2接待单位宴请招待或出差处提供免费用餐的,其相应的餐费补助不再享受。

4.5.2.3在大同区范围内出差,没有餐补费;出差当天返回的折半报销。

4.6 传真费、文件邮费(运费)、订票退票等费用报销规定

出差期间因公需要传真、邮寄或托运文件(样品)发生的费用可据实报销,订票费按单程最高限额5元报销。

4.7 员工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批准的外出培训学习,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按出差标准执行,会议

费中包含餐费的,不再重复报销会议期间的餐费补助。 4.8 其他相关规定

4.8.1 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均不得申报加班或调休,报销标准亦

同。

4.8.2 出差期限不得随意延长,因特殊情况延期者,须事先电话请示上

级领导核准后方可延期,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4.8.3 出差返回后仍在工作时间的,应先回公司继续工作。 4.8.4 出差返回公司两日内,应将出差情况向直属领导汇报。 4.8.5 出差所带礼品按公司有关规定馈赠,特殊情况报批(可电话请示)

后方可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4.8.6 出差开会颁发的公司荣誉证书、奖牌等材料,返回后及时上交综

合部。

4.8.7 公司人员出差期间,与工作无关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8.8 多人一起出差,返回后费用原则上应一起结报;

4.8.9 出差人员不得虚报差旅费,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行为,

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分;

4.8.10 出差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不报销差旅费者,每逾一天扣一天的

生活补助费。

4.8.11 出差期间检查指导工作不力、缺乏应有效果并未及时汇报的,

纳入月度考核。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出差申请表》 综合部 报:总经理及各相关领导 发:各分厂、车间

综合部印发 共印30份

出差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职 务 事 由 起止时间 序号 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计 天。 止 时长 日/月 地点 日/月 地点 (天) 处理事务概要 1 2 3 4 出差计划时长合计: 天 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意见 子公司分管理领导意见 子公司总经理意见 集团总经理意见 集团董事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