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大纲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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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大纲

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大纲》的说明

1.课程的性质、任务:

课程的性质:专业必修课

任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第三法域中居于基础性的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地位越来越重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学科,目前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均已开设,是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知识结构合理的法学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既涉及第三法域中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同时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也涉及数量众多、内容庞杂的法律法规的运用。

2.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各项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法律规定,了解本学科的全貌及内在联系、前沿热点问题,并具备分析、解决常见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基本技能。

3.适用专业与学时数: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学时数:34学时(课堂讲授28学时,集中式的案例讨论4学时,机动2学时)

4.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关系: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系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法律运动之产物。既与私法、公法的一些理论有涉,也在不断完善的社会法理论中丰富自己,还涉及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但由于与民法的天然联系及民法之重要性,学习本课程之前,须已掌握了民法总论知识。

5.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教材:

(1)郭婕主编,刘俊副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贾俊玲:《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覃有土、樊启荣:《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参考书:

(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德)W·杜茨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美)罗伯特·A·高尔曼:《劳动法基本教程----劳工联合与集体谈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英)凯瑟琳·巴纳德:《欧盟劳动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5)林嘉:《劳动法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7)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 (8)黎建飞:《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种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主要教学方法:

传统讲解并结合课堂讨论及案例教学、积极推进诊所式教学法。

7.开课及编写大纲单位、课程负责人:

开课及编写大纲单位:经济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 课程负责人:刘俊教授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包括狭义上和广义上的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和内容、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确定方法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了解劳动法的地位以及与相邻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劳动法的价值、劳动法的法律渊源、劳动法学体系。

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内容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本章难点为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雇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学时:共2学时。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掌握)

广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关系(掌握,并能在案例中运用此项知识认定劳动关系,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与雇用关系、承揽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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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社会劳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三、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掌握) (一)确定标准 (二)种类

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 2、某些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某些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关系

4、工会组织和职代会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与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劳动法的地位(了解)

(一)法学认定独立部门法的标准及意义

1、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对象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程度。 2、意义

(二)劳动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探讨 二、劳动法的作用(了解)

从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三个方面,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探讨劳动法的作用及价值。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四)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第三节 劳动法的形式、体系和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形式(了解)

劳动法的渊源、各层次立法之间的效力关系 二、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体系(了解)

劳动法的体系划分、各组成部分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适用范围(掌握,并能准确认定相关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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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水及其地下层和上空,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和航行于公海和外国领域内的劳动关系主体。无论是中国人、中国组织还是外国人、外国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适用劳动法,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国家的主权原则。

2、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总则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时间适用范围:1995年1月1日,无溯及力。 三、劳动法的基本内容(了解) 劳动法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思考题:

1、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雇用关系、委任关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2、劳动法为什么在调整劳动关系外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3、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吗?为什么? 4、劳动法有哪些法律价值?应如何理解这些价值?

5、我国劳动法对哪些人适用?家庭保姆、出租车司机、邮政代办人员、保险业务推销员、公司总经理、工厂厂长、学校教师等是否适用劳动法?为什么?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中外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动态。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及其产生的社会基础,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国际劳动法的范围、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性质、特征和立法原则、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了解劳动法在产生初期的特点、20世纪后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国际劳动法思想的产生及发展、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

重点和难点: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 学时:本章所有内容由学生自学,教师视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一节 劳动法的起源

一、劳动法产生前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了解) 二、劳动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基础(掌握) (一)产生时间及标志 (二)产生的社会基础

第二节 外国劳动立法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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