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托管的几点法律建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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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农村土地是关系到“三农”发展大局的重要环节。由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存在缺陷,以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障碍,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始终不能作为一种商品进入市场自由流转,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托管应运而生,成为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对农村土地托管问题的思考成了当前广大农村工作者的重要课题,现结合其现状和问题提出几点法律方面的思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托管;法律建议 一、农村土地托管的成因及现状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快,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纷纷涌向城镇,种地慢慢成了留在家中老年人的“专利”,使得“会种地的干不动,干得动的不种地”这一尴尬局面成为某些农村地区的真实写照。农村空心化、农户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等现实,加剧了“谁来种地”、“地怎么种”这个农业农村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以农民新型土地托管服务转应运而生。当前的农村土地托管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农户间自发托管。不愿或无能力耕地的农户直接让亲朋好友耕种,每年收取托管收益;二是村集体统一托管。村委会将全部或部分村民耕地集中在一起,统一管理或租赁;三是合作社参与土地托管。由农民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形式的农合组织对成员的土地进行托管,统一开展大田种植、设施农业、养殖业及采摘观光农业等现代化产业:四是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发起的土地托管。农业加工、农药籽种供应以及规模化种、养殖的产业需求引发的土地托管要求。 二、当前农村土地托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农村土地托管发展得较为迅速,但其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绝大部分土地没有确权登记,不能进行抵押、担保和贷款融资,导致托管经营者资金短缺,托管规模受限:二是托管土地总体规模较低。大部分农村人均耕地不多,农户承包地块分散,集中困难,个别用户不愿托管或调换地块,则会影响整片土地的利用。加之部分地区尚未形成良好的土地托管运转机制,工作人员缺乏积极性:三是托管收益期望逐年增高。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土地价值越来越高,农户愈发重视土地,对其收益产出的期望不断提升,造成托管价格逐年上涨,直接影响了土地托管的快速发展和土地的生产效率:四是托管期限较短。农户的务工经商具有不稳定性,同时担心政策变化后自己失去土地,所以大多采取短期托管的方式,导致经营者不愿进行大规模投入,农田基础设施和机械化程度不高,难以发挥规模优势;五是土地托管较为粗放。当前土地托管缺乏有序组织,没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平台,土地供求信息的滞后造成供需脱节,自发形成的托管双方没有履行必要手续,口头约定或并不规范的委托书使得土地托管处于低层次经营状态。六是部分农户缺乏法律意识。部分农户虽然签订了协议或合同,但看到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后,要么涨钱、要么退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手段,农民的单方面毁约使得土地托管被迫终止。七是缺乏人才和技术。受就业环境、工作强度、工资待遇等影响,土地托管主体很难形成自身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匮乏现象突出。八是优质高效的农业经营主体较少。具备农业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较少,经营项目大多停留在大田作物、果蔬种植、畜牧养殖等传统地段产业上,效益较低,弱化了土地托管的实际意义。

三、对当前农村土地托管的几点法律建议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手段。针对当前土地托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提出几点法律方面的相关建议:一是加快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步伐。二是加快构建土地托管机构。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托管仲裁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晰土地流转相关方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仲裁程序,化解流转纠纷;四是规范土地托管程序。五是加强土地

托管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相关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托管的名义搞非农建设,严格查处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的行为,杜绝耕地“非农化”:六是建立土地托管风险防范机制。托管土地收益实行市场化波动,地方财政建立农村土地托管风险基金,预防化解社会风险。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有效降低由于干旱、冰雹、暴雨、洪水等恶劣天气导致的气候性风险及火灾、虫灾等灾难性风险。七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托管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应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土地托管工作的关注程度和精力投入,加强对土地托管的服务和指导,加大对土地托管的宣传推介,营造支持其发展的良好氛围。农技服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土地托管主体的相关技术培训,进一步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八是加大对土地托管的扶持力度。建议对土地托管主体实行重点倾斜,支持土地托管主体承担涉农项目、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优先承接各类涉农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融资专项资金用来补贴土地托管主体的贷款和担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