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议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年度报告)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议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491747c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90

对流域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厌氧+微动力、厌氧+人工湿地、氧化塘+灌溉、沼气生态利用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对经济条件好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采取农户独立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方式,积极推广沼气池、生物氧化塘建设;对大型行政村,采用分散式人工湿地、土地处理技术、微曝气技术、生物氧化塘处理技术等技术及配套的污水管网集中治理生活污水,并配套建设乡村收集管网45 km。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0.8万亩农田(年总施用化肥用量为2800吨,年总施用农药用量为450吨)积极示范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高效药械,以生物防治、物理防治部分替代化学防治,控制农作物虫害发生频次,减少化学农药用量。采取安置诱虫灯和杀虫灯(如太阳能杀虫灯)、生物诱捕技术、推广生物农药等手段,全面开展植保专业化防治,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1.2.4 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2年,即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 1.2.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本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

2、资金筹措: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300万元,地方政府财政资金550万元。

1.3 研究工作的主要依据与范围

1.3.1 项目研究与咨询过程

承担报告编制单位依据国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参考其中论述要点和分析思路,到委托方现场进行充分调查研究项目概况的基础上,主要从宏观角度、外部性角度进行技术、社会、环境、节能等几方面综合分析,并尊重委托方的意愿,客观地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2 研究工作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03);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修订); (6)《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6.08); (7)《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08.11); (8)《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03)。 2、技术规范和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6)《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 -2015);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 -2015);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1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11)《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4285-1989)。 3、文件资料

(1)《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

(2)《江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赣府发[2015]62号); (3)《赣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于都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3.3 研究范围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于都县贡江下游集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建设条件与选址、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节能分析、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和项目效益分析。

1.4 项目目标

全面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

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从饮用水源地集水区生态环境变化的趋势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源区污染物的产生量,污水的产生量将有所增加,如不采取适当的污染物处理、回收利用的措施,将会对水源区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压力。因此,通过对污染物的有效控制,通过加大水环境监控力度和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配置,使生活用水水源功能区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用水标准,其他功能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