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资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保险学复习资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492b9f29e314332396893ed

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答: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不确定性,意味着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根据这一定义,风险的大小本质上决定于不幸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严重性。为确定风险的大小,通常需要借助数学和统计学等学科的工具风险的大小。

4、风险因素的分类?答:风险因素分成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三种。 ①实质风险因素是指增加某一标的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损失严重程度的物质条件,它是一种有形的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不正当社会行为相联系的一种无形的风险因素。常常表现为由于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 ③心理风险因素也是一种无形的风险因素,但与道德风险因素不同。它是由于人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

6、风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答:①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②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③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④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⑤其他分类。依照承担风险的主体分,风险可分为个人风险、家庭风险、企业风险、国家风险。其中个人风险、家庭风险和一般企业风险也可谓之个体风险,而国家(政府)风险和跨国企业的风险则称为总体风险;按照风险所涉及的范围分类,风险可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按照能否预测和控制,风险可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还可将风险分为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

8、风险处理技术有哪几种?答:风险处理的手段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控制型和财务型。①控制型风险处理手段是损失形成前防止和减轻风险损失的技术性措施,它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限制已发生损失继续扩大,达到减少损失概率、降低损失程度,使风险损失达到最小之目的。②财务型风险处理手段是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及时而充分的补偿。这种手段的核心是将消除和减少风险的代价均匀地分布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之内,以减少因随机性巨大损失的发生而引起财务危机之风险。

11、简述风险管理程序。答:风险管理程序由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四个部分组成。

12、如何选择对付不同损失的风险的处理技术?答:风险处理手段的选择是一种综合性的科学决策。决策时,要针对风险的实际状况,又要根据经济单位的资源配置状况,还要注意各种风险处理手段的可行性与效用。风险处理手段的选择,一般来说,不是一种风险选用一种一段,而常常是将几种手段组合起来。只要合理组合,风险处理就会做到成本低、效益高,即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第二章 1、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答:①保险属于经济范畴,是集合同质风险单位以分摊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其手段是集合大量同质风险单位,其作用是损失的分摊,其目的是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这种经济制度,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 ②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下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③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常这一机制,众多的经济单位结合在一起建立保险基金,共同对付不幸事故。 ④保险具有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和互助性,其中互助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2、保险学说有哪些?简述主要内容。答:保险学说有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 ①损失说。保险产生之初,是解决物质损失的经济补偿问题,它以海上保险为渊源。损失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从损失补偿这一角度来剖析保险补偿机制。其主要代表有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移说,人格保险说。 ②非损失说。主要有技术说:此说学代表人物是意大利费芳德,他主张以保险的技术性质作为保险性质。欲望满足说:该学说以保险能满足经济需要或金钱欲望来解释保险的性质,代表人物是戈比和马纳期等。相互金融说:该学说代表人物是日本的米谷隆三。他认为,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机构是金融机构,是以发生偶然性的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③二元说。二元说基于损失概念不能阐明人寿保险的性质,有的学者便认为人寿保险不是保险,而是一种储蓄和投资。二元说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二元说主张人寿保险不是保险,但与损失保险不同,二者不能作统一解释,应该分别作出不同的定义。

3、保险业是怎样分散风险的?答:保险人为保证经营稳定性,应使风险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风险分散,包括承保前分散。承保前实行风险分散原则,主要是在承保时合理划分风险单位,并使每个风险单位尽可能独立。承保后风险分散,主要是采取再保险的方法,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部分业务通过风险转嫁的方式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来承担,此外,为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保险人可通过提取各种准备金,将承保风险在时间上予以分散。

6、保险是投资吗?答、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保险和长期的投资,保险中有一种是投资型保险,这种保险是人寿保险下面一个分支,这类保险是属于创新型寿险,最初是西方国家为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寿险造成损失而设计的,之后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 投资型保险分为三类: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其中分红险投资策略较保守,收益相对其他投资险为最低,但风险也最低;万能寿险设置保底收益,保险公司投资策略为中长期增长,主要投资工具为国债、企业债券、大额银行协议存款、

证券投资基金,存取灵活,收益可观;投资联结险主要投资工具和万能险相同不过投资策略相对进取,无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较大风险但潜在增值性也最大。

8、怎样理解可保风险? 答:可保风险是指保险可以承担的风险,即投保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这种风险。一般来说,理想的可保风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风险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②风险事故的发生是意外的,但风险损失本身是可以确定的;③风险损失幅度须在一适当的范围内;④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

10、请区别冒险借贷与无偿借贷? 答:在海上运输活动中,借款人与银行签定的,由借款人以船舶或船载货物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在船舶或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后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若船舶航行途中受损、失事沉没,则免去借款人部分或全部还本付息义务的借贷合同。这种合同最初起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在当地的海运国家极为盛行。由于银行承担了债权灭失的风险,因此其贷款利率要比一般贷款利率高得多。其高出部分的利息,实质上属于保险费的性质。

14、简述均衡保费理论。答:均衡保费是现代人寿保险的重要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投保人每期缴纳相同的保险费,而不随被保险人死亡率的变化逐年变化。这样做投保人每期所缴保费的负担比较均衡,不致因费用负担过重而使被保险人在晚年得不到保险保障。在这一制度下,保险前期的均衡费率往往高于自然费率,而保险后期的均衡费率则低于自然费率,保险人用前期多收的保费及其利息弥补后期不足的保险费。

第三章 1、简述保险利益的含义,如何理解?简述保险利益原则答: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的本质,在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即保险标的的损害或灭失会使投保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这样的关系,我们就认为其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认为其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须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

2、分析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答: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二、他物权人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三、当事人对其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可能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四、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3、分析人身保险利益的来源。答:下列人员对保险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成为投保人:一、被保险人本人。即任何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二、被保险人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三、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四、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但这种利益以实际的债权数额为限。五、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及与被保险人有业务关系的团体或个人。 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存在时间要求上有何不同?

5、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答:最大诚信原则是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6、最大诚信原则有哪些主要内容?答:一、现代保险由海上保险发展而来,而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持海上保险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持保险合同的运行与操作。三、保险标的广泛而复杂,在决定承保之前,保险人不可能对标的一一进行全面彻底的了解,即便可做,也离不开投保人的配合。四、保险合同尤其是保险条款通常是保险人单方拟订的,而且技术性较强。

7、简述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答:①、诚信说,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应该把有关标的风险的重要事项,据实告知保险人,同时,保险人则要把保险合同内容及其含义向投保方说明。 ②、合意说,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中关于标的风险程度及保险责任范围等内容,意思完全一致为必要条件,而保险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就是为达到双方合意所必须。 ③、技术说,又称风险测定说,保险合同的成立,以能测定,计算保险费为前提,因此告知义务是保险技术上的要求,尽管风险大小的估计,主要是保险人的责任,但投保人应以将重要事实告知协助人。根据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情况,保险人判断风险的大小,进而确定承保条件。 9、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和后果?答: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主要有三种,告知不实,遗漏,隐瞒与捏造。投保人如果违反了告知义务,其产生的后果有两种。一、 宣告保险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告知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合同就推动了存在的基础,因而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二、 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人不能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保险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合同,而且其效力可以追溯到保险合同成立之时,对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先例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保险人即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2、补偿原则的含义。答:保险的补偿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险合同订立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恰好使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得利。

13、如何确定受损财产的实际货币价值?答:一、按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这是最常见的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二、按被保险人实际上

损失的费用确定实际损失。三、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四、按重置成本扣减折旧确定实际损失。

14、哪些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为什么?答: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这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的,或者说,人的价值是无限的,因而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各类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事实上,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即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二、定值保险,有些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空间的不同而变化,在技术上很难准确估计,因而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双方约定其价值,此谓定值保险。三、重置成本保险,按重置成本确定保险金额而承保,在确定损失赔付时不扣除折旧而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

15、补偿原则对赔偿金额作了哪些限制?答:损失必须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只对特定的保险事故负责,因而对由于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从数量上看,保险合同规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的最高责任限额,因此,保险人的补偿金额须以保险金额为限。

16、什么是代位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代位原则,主要对财产保险而言,指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之后,保险人可以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的请求权。这一原则是民法中代位原则在保险中的体现,也是保险补偿原则的直接应用。主要内容有一、权利代位,即对第三者的权利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转移。二、物上代位,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转移。 17、简述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其内容(追偿对象、时间、权限)。答:保险人先例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追偿时,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也可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早期,保险人的追偿权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的,后来,随着保险追偿案件的增加,各国保险立法逐渐规定,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款后,必须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同时各国司法实践普遍承认,保险人也可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追偿权。另外,被保险人要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以其实际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为限,在不定额保险或比例承保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取得代位求偿权。

18、简述委付、重复保险、共同保险。答:委付一般与推定全损有关,指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请求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标的同一风险向若干家保险公司投保,在相同的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值。重要保险通常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疏忽,或求稳心理过强,或者由于标的价值下跌或投保时估价过高等原因造成的。 19、为什么重复保险要适用分摊原则进行损失分摊?重复保险的总保额小于标的保险价值的情况下,适用分摊原则吗?答: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各国的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发现重要保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及时通知每个保险人,否则属于违反通知义务。同时,对于重复保险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其赔偿金额确定,遵循补偿原则的精神来进行,形成了分摊原则。重复保险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并且其赔偿金额由有关保险人分摊。 20、掌握各种分摊方法(包括具体的计算)。 21、简述近因原则?答,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确定事件的责任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第四章 2、保险合同具有哪些特点?答: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三、保险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4、辨析下列概念:(1)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2)预约保险合同与流动保险合同;(3)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答:定值保险合同又称定价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计其实际价值,以确定受损标的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的价值。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也是衡量投保人是否足额投保的标准,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即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基础

6、名词解释: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答: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有权收取保险费,并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会保险金责任的人,也即经营保险事业的组织,我国保险法第十条将保险人定义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法定义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寿命和身份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法定义为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示权的人。保险法定义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离开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代向保险人洽订保险合同,而向承保的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人,保险法定义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

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7、投保人因具备什么条件?答:投保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8、简述受益人的若干问题(资格、指定、变更、受益权的分配和消失)答:受益人可以由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指定,当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当受益人为数人时,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的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约定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在订阅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也可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再行指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已指定的受益人,指定撤销或变更受益人都无须征得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同意,但应通知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资格无严格控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也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10、保险合同的一般内容有哪些?答: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中所应包括的主要事项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保险合同主体之间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详述各种保险赔偿方式。答: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主要包括: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时的赔偿方法,对费用损失的赔偿方法,残值处理,索赔的具体要求(包括需提供的单证,索赔时间,程序等方面)、赔付期限,免赔比例或金额等内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主要包括:给付保险金的时间,方式,领取保险金前需提供的单证资料等内容。

13、详述保险合同中投保方的权利和义务。答:投保方的权利:一、投保人享有解约权。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请求赔付的权利。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享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四、投保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投保方的义务:一、投保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通知义务。三、被保险人负有加强防灾防损的义务。四、被保险人负有施救义务。

14、详述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答:保险人的权利:一、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二、保险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约权。三、保险人享有代位权。保险人的义务:一、保险人负有及时签发保单的义务。二、保险人负有保密义务。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负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5、保险合同有哪些凭证?答:保险合同的凭证大致有以下五种: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

18、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如何解释合同条款?答:一、文义解释,是指按保险合同条款用语的文字及特定含义或使用方式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二、意图解释,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条款文义不清或者有岐义时,通过逻辑分析及其他背景材料等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真实意图的方式解释保险合同的内容。三、补充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善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保险合同欠缺的内容进行合理的补充解释,四、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制定,合同双方就条款内容理解有争议时,理就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

20、如何理解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答:这是以保险合同的不同保险目的为标准对保险合同的一种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的保障目的在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以保持被保险人既有的经济利益。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以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为前提,只要约定的事故发生,保险人即按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绝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试述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答: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呈现出许多重要的差异,主要有一、保险利益方面,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都有量的规定性,保险利益不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但在人身保险中,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无价,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其保险利益一般没有量的规定性。而且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但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而非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二、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财产保险中通常以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为依据确立保险金额,而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额则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障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三、财产保险是裣性保险,适用损害补偿原则,而人身保险为定额给付性保险,一般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和人位求偿的问题。

3.简述人寿保险的特点。答:人寿保险的特点:运用生命表,采用均衡保费制,长期性,储蓄性。 8.请分析两全保险,具有怎样风险的人才需要两全保险来转移风险?终身死亡保险具有两全保险的性质吗?答:两全保险即生死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混合保险等,指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然生存,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保险期限内死亡所得为死亡保险金,满期生存所得为生存保险金。两全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特定年龄为保险期满日,通常以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为保险期满日,此类两全保险又被称为养老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退休时准备大笔保险金供其老年生活之用。二是以特定的期限为保险期间,如五年,十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