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492e23410661ed9ad51f3ba

附1:

邯郸市工业聚集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郭大建 副组长:丁英辉 成 员:张晓波

崔永斌 张振兴 牛金禄 何志刚 鲁自重 高和平 赵浩军 李冠军 陈继荣 刘景平 崔建国 刘梦祥 卢 健 李文杰 王继平 成 员 名 单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 9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建华 市金融办主任 郑立军 市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市产业聚集区建设指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波同志兼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编办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人员从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 10 —

附2:

邯郸市工业聚集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衔接。考核指标与省级考核指标进行衔接,避免重复考核。

(二)结合实际。考核指标的设定以现有统计指标为主,量化考核指标。

(三)突出重点。在省统一考核七项内容的基础上,突出考核聚集区管理效能。 二、考核范围

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市级工业聚集区(以下称聚集区)。 三、考核体系

聚集区考核体系主要包括8项内容22项指标,从经济发展、管理效能等方面对聚集区进行全面考核。 (一)经济总量

1、主营业务收入。指考核年度聚集区内所有法人企业(集团)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由统计部门负责审核提供。 2、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比的增长速度。速度指标核算时的上年同期数使用本期统计的上年同期数。由统计部门负责审核提供。

(二)经济社会效益

3、税收收入。指考核年度聚集区内法人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由国

— 11 —

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收入总和。分别由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提供。

4、从业人员。指考核年度在聚集区内的法人企业(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法人企业(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提供。

(三)发展质量

5、投资强度。指考核年度聚集区法人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土地使用面积之比。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提供。

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地面积。系聚集区内已建成面积与区内法人企业(集团)营业收入总额之比。已建成面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提供。

7、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指考核年度聚集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每创造1万元工业总产值所消费的能源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的程度。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提供。 8、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指考核年度集聚区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聚集区土地使用面积之比。由环保部门负责审核提供。

(四)建设进度

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系考核年度聚集区规划范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