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新生儿复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168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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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卫基妇?2013?168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新生儿复苏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温州经开区民政卫生与计生局,温医附属一、二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二周期项目方案》和《浙江省新生儿复苏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新生儿复苏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9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府办公室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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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生儿复苏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一)项目背景:新生儿窒息是导致新生儿死亡和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卫生部于2004起启动“新生儿复苏项目”,第一周期(2004年至2010年)项目覆盖了全国20个省、 223个地市和1354个项目县,已累计培训医务人员超过10万人次,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广项目成果,提高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复苏水平,卫生部决定开展第二周期新生儿复苏项目(2011-2015年),项目实施地区覆盖全国。

(二)项目目标:全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复苏培训覆盖率100%、新生儿复苏设备配臵率100%;全市复苏相关人员(产科、儿科、助产、麻醉)培训率90%以上,受训人员复苏理论和技能考核合格率90%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完善新生儿复苏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新生儿复苏水平和复苏后护理水平,新生儿窒息死亡率比基线水平至少下降10%,新生儿复苏成功率在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基线调查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抽点基线调查,了解新生儿复苏工作现状和需求,为实施项目活动和终末评估提供全面的基础资料。

(二)建立管理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新生儿复苏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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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应建立新生儿复苏院内工作组,负责院内新生儿复苏队伍培训复训、科室间协调、人员考核与评估、设备检查评估、开展院内复苏案例讨论、收集、填报评审病例相关信息资料等工作,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新生儿复苏院内领导小组(具体方案见附件4)。

(三)加强培训复训

建立市级师资队伍,对全市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培训;三级乙等以上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1套以上新生儿复苏标准培训教具,开展院内培训;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培训教具。同时,各助产机构要加强复训,确保复训质量。

(四)开展病例评审

所有助产机构实行新生儿复苏病例抢救常规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个复苏病例的抢救过程。县级专家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本辖区重度窒息或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市级专家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度窒息或窒息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对典型窒息病例进行分析与评价。

三、项目进度

第二周期新生儿复苏项目时间为2011年1月~2015年12月。截止2012年底,我市已完成抽点基线调查,为开展项目工作做好前期准备。2013年至2015年分两个阶段开展工作:

2013年1月~2014年12月:建立市级师资队伍,成立各级新生儿复苏工作管理组织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开展人员培训,完成理论和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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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15年12月: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复苏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复训,开展终末评估,召开项目总结会,推广项目经验。

四、项目管理 (一)定期督导。

每年开展市、县级新生儿复苏项目督导,将新生儿复苏培训和成效纳入医院产科和儿科医疗质量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督导内容包括医院新生儿复苏工作机制建设与运转情况、医务人员操作考核、产房(手术室)复苏设备药品配备情况、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等。

(二)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人员培训、设备配备、项目组织管理、督导、评估等工作。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地区可利用项目经费开展工作,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

(三)信息管理

各地应按要求及时收集培训复训、督导和新生儿复苏院内工作组等工作信息,并逐级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科,联系人:周玉润,联系电话:88938737。

附件:1.市级新生儿复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3.新生儿复苏工作制度

4.建立新生儿复苏院内领导小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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