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新生儿复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168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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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级新生儿复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银樊 温州市卫生局 副组长:余建敏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成 员:孙 军王 谦姜阳贵施仲义陈 婕方 正郑碧玲罗卫国陈圣珍卢景彬方亿中叶统明林庆御丁绿芬胡 鑫 王品凡徐 真林 颖温州市中心医院

温州市人民医院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温州市中医院 温州市妇幼保健所 鹿城区卫生局 龙湾区卫生局 瓯海区卫生局 瑞安市卫生局 乐清市卫生局 洞头县卫生局 永嘉县卫生局 平阳县卫生局 苍南县卫生局 泰顺县卫生局 经开区民卫计局 温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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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卫生局

附件2

市级新生儿复苏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建敏 市妇幼保健院 副组长:林振浪苏卫东万 诚成 员:钱 燕 王 楸张文淼周小坚 陈尚勤 王玉环黄育丹瞿尔力徐 峰张红萍孙晓妙梁辉标陈立新温州医学院附属二院

市儿童医院 市人民医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一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一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一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二院

市儿童医院 市中心医院 市中心医院 市人民医院 市人民医院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中医院

6 温州医学院附属二院温州医学院附属二院

附件3

新生儿复苏工作制度

一、新生儿复苏抢救工作

(一)建立新生儿复苏培训与复训制度,确保每位参与新生儿复苏抢救的医务人员均接受培训。

(二)产房、手术室均应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设备,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单独放臵,保持设备无损,处于功能状态。

(三)产房、手术室均应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药品,药品必须专人负责,单独放臵,并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短缺时应及时补全。

(四)产房、手术室均张贴新生儿复苏抢救流程图。 (五)产、儿科密切协作,新生儿娩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抢救过程中分工明确、有条不紊;抢救结束后及时转诊和治疗。

(六)做好抢救现场记录工作,认真详实填写复苏现场记录表,记录抢救经过。

(七)严格执行新生儿转运程序。危重患儿转诊时应备转运车,新生儿医生护送,携带抢救设备及药品,并做好转诊记录。

(八)危重新生儿和新生儿死亡病例,应及时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好讨论记录。

二、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协作

(一)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产、儿科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现场抢救工作。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产、儿科联合查房,(新生)儿科医生及时了解即将分娩的高危产妇病情,产科医生了解已转入新生儿科的危重患儿病情。

(三)(新生)儿科医生参加高危产妇分娩或手术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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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新生)儿科医生提前进入产房或手术室,现场等待分娩,参加新生儿复苏抢救。

(五)对正常分娩的新生儿,若出现窒息或特殊情况,产科医生应及时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尽快给予处理和抢救。

(六)危重新生儿抢救后,应及时转入(新生)儿科监护病房,由(新生)儿科医生负责窒息患儿的监护和治疗,或转入上级医疗机构。

(七)产、儿科每月至少联合进行一次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病例讨论。

(八)产、儿科合作建立重度窒息新生儿病例随访制度,定期对出院后病儿进行追踪,了解恢复情况并做好指导。

三、新生儿复苏工作考核

(一)新生儿复苏工作纳入科室质量考核管理。 (二)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工作考核与评定。 (三)每年对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参与复苏的麻醉人员等考核一次,不合格者予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停岗学习,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补考不合格者,其本人及所在科室本年度内取消优秀个人及科室的评选资格。

(四)对产房、手术室新生儿复苏设备及药品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不合格者扣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分。

(五)建立健全新生儿复苏抢救记录、病人登记记录、死亡记录及病例随访记录,缺失或登记不全者扣科室本年内医疗质量管理分,相关负责人予以相应处罚。

(六)对参与新生儿复苏抢救的医务人员每月科室内绩效考核中每次适量加分,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成员在每月科室内绩效考核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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