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区变电所作业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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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六大系统完善”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二、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装备一套经升级改造KJ76N煤矿综合安全监控系统,担负矿井的安全监测、生产监控任务。能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 套主机,1 套使用、1 套备用,确保系统24 小时不间断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由专职人员按时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在-270东大巷安装固定式甲烷断电仪(分站) 1台,满足五采区配电点到3515采煤工作面安全监控需要。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管理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巷道掘进时的回风风流将串入3515工作面,本掘进工作面与3515工作面属串联通风,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有关规定,巷道开门前,必须在该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与3515采煤工作面进风风流混合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小于0.5%。断电范围为3515采煤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掘进工作面安装甲烷传感器2台。一台安设在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瓦斯报警浓度不得大于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另一台安设在工作面回风流中,位置在距掘进工作面回风口10~15m范围内;瓦斯报警浓度不得大于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二)甲烷传感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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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不得大于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不大于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通防部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每班进行一次甲烷传感器比对检查并做好记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人员负责每间隔7天对甲烷传感器的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标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作面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大于0.8%时,甲烷传感器必须能够自动报警。工作面必须停止用风钻打眼,瓦斯浓度大于0.8%时工作面严禁放炮。

?工作面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甲烷传感器必须能自动将工作面及回风流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断电。工作面作业人员此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工作面的非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因瓦斯浓度达到0.8%被固定式甲烷断电仪切断电源时,必须等瓦斯浓度降低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必须确保甲烷传感器完好、使用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以便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位于距掘进工作面迎头小于或等于5m位置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掘进距离的推进及时外移,保持合适的间距,防止掘进工作面放炮将甲烷传感器崩坏。

三、人员定位系统

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接入系统的配套设备,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入井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监测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人员出入井和出入重点区域时刻、活动路线、工作时间、区域人数等功能,并能实现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具体实现以下功能:

1).实现入井人员有效识别,及时、准确的提供井下人员数量、分布情况和每个人员当前位置及各时间段的活动轨迹;

2).提供人员定位数据,进行简便快速的数据处理和查询。主要包括:当前井下人员总数、各分站监测区域人数和经过各分站的人员信息;

3).提供直观的井下安装布置图,方便观察井下人员的分布和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

4).监督特殊工种及各区域的工作人员数量,对比检查劳动定员标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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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到达作业地点的时间,强化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包括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硬件一般包括传输接口、主机、打印机、UPS 电源、投影仪或影视墙、网络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和配套设备。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编程语言,可靠性高、开放性好、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

4、中心站设在矿调度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5、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和防雷装置,电缆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系统主机应有备用设备,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主机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6、矿井应为所有入井工作人员配备识别卡,并为临时下井人员预留识别卡。 7、在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巷道分支应设置分站。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的位置,同时保证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

9、各类数据应能自动保存或专门备份,所有数据应保存1 年以上。 10、建立设备、仪表台帐、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日(班)报、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等。

11、绘制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连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2、我公司安装了集井下人员定位、考勤、通讯“三位一体”系统,该系统配置MPX330型地面大功率通讯基站1台,KJ399-K型本安标识卡,该套系统实现了井下移动通讯、人员监测查询、安全保障、统计考勤、信息联网等功能。并且能够覆盖井下所有施工地点。

四、压风自救系统

1、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取得产品合格证;相关入井设备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压风自救系统主要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3、空气压缩机设置在地面井口房附近。机内房安装两台KG-75A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额定风量为10m3/min,额定风压为0.8Mpa,电动机额定功率为55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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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路不小于φ1108mm;采掘工作面不小于φ57mm。 5、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 的现象。

6、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7、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运行可靠、安全稳定。

8、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察,重点监察地面压风泵站、系统功能运行情况,以及井下管路、阀门安装地点、数量、运行情况等。

9、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设备有产品合格证,有系统保护断油、断水、超温等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调节器安全可靠,定期检验机油标号闪点不低于215 度。

10、五采区配电点掘进迎头必须敷设压风管路,压风管路的末端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米,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 米。

1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12、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兆帕;在0.3 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 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3、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 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五、供水施救系统

1、五采区配电点掘进迎头敷设防尘管路,水源使用地面静压水池,水池容积220m3。

2、供水施救系统以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为基础,合理拓展水网,增强现有功能,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供水施救。

3、供水施救系统由供水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减压装置及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4、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应24小时供水,水量、水质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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