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标志保护措施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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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保护地理标志的重要性。第二部分论述的是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现状,主要从欧盟规则和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保护考虑,最后涉及了中国与欧盟实施的地理标志互认试点项目,与前两者相比,后者更具有针对性。第三部分则阐述了中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分别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以及中国农业部三个国家职能部门阐述。第四部分是根据以上分析,为加强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而提出的意见和措施,分别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考虑。在国内方面,笔者认为颁布《地理标志法》这样的专门法能更有效的保护中国的地理标志,促进国际贸易。在国际方面,笔者考虑主要是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地理标志问题谈判上的立场,这也是地理标志保护的未来趋势。

本文的结论是: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中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国内方面,中国应当颁布《地理标志法》对地理标志保护进行统一管理;而在国际方面,应该支持将酒类地理标志的特殊保护扩大到所有地理标志产品,不支持建立酒类通知和注册多边体系。

中国农村区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实施小城镇建设规划、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致富的最有效手段就是适地适种,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将土地价值体现在特殊产品上,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大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是该地域土地资源的沉淀和升华,承载着该地域土地精华的特色产品。现实中,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大多已构成当地发展的支柱经济,同时,对当地的人文环境甚至自然环境也都有一定的提升和保护作用。所以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最早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从欧洲开始的,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上将这一议题纳入到知识产权下,在经过多方的谈判中最终达成一致,即Trips协议。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义务遵守各个协议规定。在Trips协议的框架下,中国先后有三个政府主要部门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中国的地理标志。然而这三个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存在遗漏和不完善的地方,并且三部门并不能很好的协调管理。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管理体制是造成实践冲突的根源,但这种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只是目前对三者的权力关系没有理顺,三者的职权范围没有合理划分,在实践中确实需要三者的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本文在借鉴外国相关律法的基础上给出建议。

另外,在国际上,伴随着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数量的提升以及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上应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为中国企业谋求福利。在国际备受争议的两大问题上,笔者的观点是支持扩大保护和反对建立通知和注册体系。针对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通过什么样的利益的舍去来获得对我们有利的好处,如何才能在充分实现谈判的顺利上为中

国争取最大的利益。而在国内方面,如果能实现仅将地理标志归为一个部门管理,那么如何处理已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在不同部门的衔接问题仍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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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此论文的顺利完成得益于我的指导教师姚新超教授。从论文选题到最终的定稿,姚教授每一次都是耐心地进行指导,许多修改意见都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给予学生极大的帮助和信心。在辅导论文写作过程中,姚教授所表现出的认真敬业、高度的学术精神,以及对学生温和的态度,给予了我很大的精神鼓励。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也要感谢对任学谦、冯守波、刘杨、李祖明、张琦、王笑冰、万怡挺等教授以及导师姚新超教授论文的引用,他们闪亮的观点使我能够站在巨人肩膀上攀爬。

还要感谢我的亲人,同学和其他朋友,让我在两年的学习生活中,对获取知识时刻保持无比的好奇与旺盛的精力。正是在他们的支持与鼓励下,我才能在遇到困难时沉着冷静,通过克服这些困难是自己获得成长。

最后,我要感谢学校以及图书管的工作人员,是你们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美好的学习环境,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与问候!

2011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