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分等技术过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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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资料收集整理与外业调查;

b)划分指标区、确定指标区分等因素及权重; c)划分分等单元并计算耕地自然质量分;

d)查指定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表,计算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e)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及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土地经济系数; f)计算耕地等指数;

g)划分与校验耕地自然等别、利用等别、耕地等别; h)整理、验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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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别划分结果检验 Y 工作准备 外业补充调查 N 确定本轮数据库 叠置法划分分等单元 根据指标区进行分等因素赋值 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计算自然质量等指数 计算耕地自然质量等别 计算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 计算耕地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 N 分等成果建库 图1 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耕地质量更新分等工作流程图

方、工作方法

(一)确定标准耕作制度、指标区、分等因素及权重 1.确定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基准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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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同时规定旱田和水浇地的指定作物为玉米,水田的指定作物为水稻。其中,为了满足成果在全国的可比性要求,选择玉米作为评价过程中使用的基准作物。

2.确定指标区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农用地分等规程》,辽宁省耕地分等指标控制区采用国家的划分标准。在全国标准耕作制度分区中,辽宁省所处的一级指标区为东北区,二级分为辽宁平原区(I4),兴城市划分两个三级指标区,即兴城市东南部沿海平原区(I4-1),指定作物为玉米、水稻,兴城市西北部低山丘陵区(I4-2),指定作物为玉米。

3.确定分等因素及权重

选用的分等因素及权重通过咨询熟悉辽宁省农业生产、农业土地利用及其影响因素的农业、土壤、气象、土地管理等领域的专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分等因素的权重。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的因素权重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微调,兴城市东南部

沿海平原区和兴城市西北部低山丘陵区分等因素及其权重如表6.1和表6.2。

表6.1辽宁省兴城市东南部沿海平原区耕地分等因素及其权重表 障碍层距 地表深度 剖面 构型 0.06 土壤表层土壤 有机土壤pH质地 质含值 量 0.11 0.06 0.06 盐渍化 程度 0.13 灌溉保证率 灌溉水源 排水 条件 分等因素 权重 0.04 0.23 0.04 0.27 表6.2辽宁省兴城市西北部低山丘陵区耕地分等因素及其权重表 地形坡度 分等因素 权重 0.23 土壤有地表岩石有效土层表层土壤 机质含露头度 厚度 质地 量 0.12 0.30 0.10 0.08 土壤pH值 灌溉保证率 0.05 0.12 (三)分等单元的确定

分等单元采用叠加法确定,将在兴城市土地调查后经处理后土地利用数据库提供的1:1万土地利用图斑与土壤图叠加形成分等单元。保证该数据库每个图斑具有所属行政村、地类名称、地类代码以及扣除零星地物、线状地物等的地类图斑面积,并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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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确定分等单元后,分别为每个分等单元(图斑)输入计算等别所需要的分等因素指标值及其分值、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经济系数和利用系数。

(四)分等因素分级的划分及量化 1)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有机质含量是反映土壤肥力大小的一项重要指标,辽宁省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5个级别,根据这5个级别按照辽宁省的实际情况赋予不同的量化分值:

表6.3辽宁省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指标分级及分值表

分值 100 80 60 40 20 指标分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因素指标值 大于等于4% 3%--4% 2%--3% 1%--2% 小于1% 2)表层土壤质地

辽宁省采用国家等分级标准及分值,经本省耕地分等表层土壤质地分为4级:

表6.4辽宁省耕地表层土壤质地指标分级及分值表

分值 100 80 60 30 指标分级 1级 2级 3级 4级 因素指标值 壤土 粘土 砂土 砾质土 3)土壤PH值

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按照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分为6个等级并赋予不同的量化分值:

表6.5辽宁省耕地土壤PH值指标分级及分值表

分值 100

指标分级 1级 12

因素指标值 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