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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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程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结合本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家流域性骨干工程和其他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第三条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分部工程验收是其他种类法人验收的基础;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第四条 法人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好验收前准备,项目法人组织并主持验收;政府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前准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持验收。

第五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重点水利工程或者省级以上投资为主的其他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管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是指辖管范围内直接负责组建工程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

由省水利厅或者直属单位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省水利厅;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程;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应的调整概算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 项目法人在制订项目招标计划时,要严格控制标的数目;在进行项目划分时,要充分考虑项目验收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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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下列原则确定,但国家或者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中央投资为主的流域性骨干工程或者其他重点水利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投资为主的其他流域性(或者区域性)大、中型水利工程,省级及以上投资大于等于50%的,由省水利厅主持;市、县级投资大于50%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二)省发展改革委或者省水利厅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省级及以下投资为主的流域性(或者区域性)省重点以及其他大、中型水利工程,省级以上投资大于等于50%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或者省水利厅;市、县级投资大于50%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三)国家和省审批的其他项目,原则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中明确,视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也可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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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但下列项目按下述原则验收:

(一)项目既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可按总体初步设计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也可按单项工程分别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二)项目只有总体可行性研究和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没有总体初步设计的,可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基础处理不复杂、技术较简单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或者将竣工技术预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大型水利工程原则上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或者区域性)重点水利工程以及国家投资为主的其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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