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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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资为主的其他大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研究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及时报备相关情况说明报告。

验收工作计划应当包括验收类别、内容和时间,明确各时段工作重点、难点和应对措施,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项目划分和工程类型、规模、结构等特点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验收工作计划报备后不宜调整,建设期间确因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需要作适当调整的,项目法人应当以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确保工程安全为原则,并须事先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验收工作计划调整后,应当及时做好相关报备工作,加强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做好准备工作、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资料。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根据申请验收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现场完成情况检查、确定申请验收的内容是否具备与验收内容相一致的验收条件,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

项目法人及其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符合验收规程要求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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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在申请验收资料中如实反应处理情况。未如实反映的,不得申请验收。

(一)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法人应按相应程序及时向项目设计审批单位报送相关资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二)发生较大质量缺陷的,项目法人应按相应程序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设计单位应进行复核验算,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质量评定合格。

第十八条 工程验收时,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或者验收工作组,具体视工程规模、技术难度等要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法人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政府验收成立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会或者验收工作组对验收形成的验收成果负责,采取技术预验收的,专家组对技术预验收成果负责。

第十九条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有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的应当报请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的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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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验收形成的验收结论应当取得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并签字;持有异议的成员也应当签字,但可在验收鉴定书上如实载明保留意见。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有关参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和完成整改,并按照验收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章 法人验收

第二十一条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的验收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法人组建的建设单位主持,其中分部工程验收中,除主要分部工程外可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需要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的,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验收工作计划,在完成相应的验收内容后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经检查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第二十三条 法人验收的主要条件:

(一)分部工程验收: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单元工程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质量缺陷已按程序处理完毕,有关验收资料已按规程要求整理完成。

(二)单位工程验收:所有分部工程已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提出的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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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验收资料已按规程要求整理完成。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和相关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相应的质量评定和结算等工作已完成;遗留问题处理已全部完成;验收资料已按规程要求整理完成。

第二十四条 法人验收主要议程包括:听取参建单位有关建设情况汇报,检查工程完成情况、查阅工程验收资料、鉴定工程施工质量,讨论法人验收鉴定书等。其中:

(一)分部工程验收重点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要求,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单位工程验收重点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在分部工程或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工作量的完成、结算与支付情况),梳理历次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法人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参加。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工程,验收工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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