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土地利用现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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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固城乡、栏杆镇、张里乡、城关镇);共计22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99800公顷,其中耕地1305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112700公顷,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6.42%。

(二)西部沿淮基本农田集中区

范围包括平桥区13个乡镇(兰店乡、刑集镇、王岗乡、查山乡、长台关乡、甘岸镇、彭家湾乡、胡店乡、肖店乡、洋河镇、九店乡、肖王乡、明港镇);罗山县高店乡。共计14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42500公顷,其中耕地114000公顷,基本农田85500公顷,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率为75%,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2.46%。

(三)中部垄岗丘陵基本农田集中区

范围包括息县2个乡镇(八里岔乡、曹黄林乡);罗山县11个乡镇(城关镇、龙山乡、楠杆镇、青山镇、潘新镇、莽张乡、尤店乡、东铺乡、竹竿镇、庙仙乡、周党镇);光山县15个乡镇(孙铁铺镇、仙居乡、寨河镇、十里庙镇、北向店乡、杨墩乡、城关镇、罗陈乡、河鹏乡、晏河乡、泼陂河镇、砖桥镇、文珠乡、槐店乡、斛山乡);潢川县17个乡镇(城关镇、隆古乡、魏岗乡、来龙乡、上油岗乡、踅孜镇、黄湖农场、桃林铺镇、黄寺岗镇、伞陂镇、卜塔集镇、白店乡、传流店乡、张集乡、仁和镇、双柳树镇、江家集镇);商城县8个乡镇(鄢岗镇、上石桥乡、双椿铺镇、汪桥镇、鲇鱼山乡、城关镇、丰集乡、李集乡);固始县21个乡镇(马堽集乡、李店乡、胡族铺镇、赵岗乡、观堂乡、杨集乡、蒋集镇、陈集乡、城关镇、沙河铺乡、分水亭乡、泉河铺镇、汪棚乡、草庙集乡、南大桥乡、柳树店镇、石佛店乡、张广庙乡、郭陆滩镇、张老阜乡、黎集镇)。共计74个乡镇。土地总面积800705公顷,其中耕地56049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48391公顷,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5.32%。

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划入一般农业发展区。该区土地总面积375997.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89%。规划期内,在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继续实施优质农产品产业工程,推进茶叶、板栗、花木、中药材等优质高效经济作物种植,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大力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以及贮藏、保鲜、运销业。建好农产品基地,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品牌农业、设施农业、精准农业、订单农业和外向型农业,扩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

四、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

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400公顷以上)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1171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19%。

信阳市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景观十分丰富。市域景观分为两大系统,分别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客体,其一是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组成的自然风光旅游系统,以鸡公山、南湾(贤山)、灵山为龙头;其二是以市域内文物古迹组成的人文旅游系统,以平桥区城阳城遗址、新县的红色景区为代表。

风景区主要有:商城鲶鱼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信阳天目山自然保护区、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固始淮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县连康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商城金刚台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县连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罗山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阳黄缘闭壳龟省级自然保护区、信阳四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信阳金刚台国家地质公园、鸡公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南湾国家森林公园;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旧址、鄂豫皖首府革命烈士陵园、鄂豫皖首府博物馆、许世友将军墓、郑维山将军石等。

规划期内,为了更好地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应加强对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景观的保护,合理扩大旅游用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并加强连接各旅游景点道路的建设。对于旅游景点周围的非旅游建筑,在规划、设计时要注意与景观的协调性。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76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主要涉及淮河、浉河、白露河、史河、小潢河等河流的泄洪滞洪区,该区面积为18000公顷。重要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涉及浉河区柳林、谭家河、浉河港乡、董家河乡;平桥区兰店乡;罗山县周党、潘新、定远乡;商城县冯店、余集、四顾墩、丰集和李集;新县苏河、千斤、卡房、泗店、浒湾、八里畈、周河、戴咀、田铺、沙窝;固始县陈淋子、方集、段集、武庙和祖师庙等共28个乡镇,该区面积为22000公顷。地质灾害高危地区主要涉及高堰-高梁店地面塌陷高危区;双井-董家河滑坡、崩塌、塌陷高危区;朱堂-李家寨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高危区;周堂-沙窝崩塌、滑坡、泥石流高危区;郭家河滑坡高危区、新集镇滑坡高危区;商城县中南部-固始西南部滑坡、崩塌高危区。该区面积为36000公顷。规划期内该区应加快污水处理、净化系统建设,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防止城镇、工矿企业等建设破坏生态环境;逐步整治、迁并零散居民点,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巩固、扶持生态农业示范乡(镇)建设,并以生态农业示范乡(镇)建设为依托,全面实现农产品的无害化生产;完善政策机制,促进生态建设。

第三节 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利用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基于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及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界等,依此将规划范围内土地归入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以加强市域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该区土地总面积182400.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6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土地总面积26243.1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8%。其中,市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086公顷,产业集聚区控制区规模为5430公顷,各县城及建制镇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2595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规模为17132.14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土地总面积1549383.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9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涵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洪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地区等。土地总面积1328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涉及罗山董寨国家级鸟类自然保护区、信阳金刚台国家地质公园、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固始淮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县连康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商城金刚台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县连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阳黄缘闭壳龟省级自然保护区、信阳四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南湾国家森林公园以及以平桥区城阳城遗址、新县的红色景区为代表的文物古迹、淮河及其支流的滩涂湿地和市域内饮用水源地等。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及地质灾害高危地区所涉及的范围与前面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所涉及的相关范围相同。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 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县级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县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河南省、信阳市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要做好市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