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论文资料 和平统一与一国两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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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们普遍认为,当代国际最基本的现实,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并存共处不可避免。中国着眼于社会主义发展的长远目标,不能自我封闭,不能脱离世界市场。港澳台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保留一个比较完整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有益于学习和利用国内外资本主义一切有用的东西。(董凤基:《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汇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还有的学者认为,采用“一国两制”的方法,和平解决港澳台问题,有关各方都是应该能够接受的。这样,不仅能够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繁荣,而且英美等国家的利益也不致受到损害。(劳鸿起、耿文卿等:《中国改革全书·港澳台工作卷》,大连出版社1992年版) 2、尊重港澳台的历史和现实

“一国两制”的实施,就是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着眼未来,保证回归祖国后的港澳台继续实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和平共处,互补互利,共同发展,因此完全可行。

(1)民族的根本利益一致。

港澳台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大陆与之不仅属于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且是分散、分裂、不统一的。这种现状是不合理、不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和平统一祖国己成为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有学者认为,无论实行社会主义的大

陆,还是实行资本主义的港澳台,以民族利益为重,热爱祖国、维护统一是共同的思想基础。(向洪,邓洪平:《邓小平思想研究大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还有学者认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和平共处、共同发展,而一个国家内部社会制度不同的地区,由于具有共同的民族利益、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则更有可能消除隔阂、捐弃前嫌,实现和平统一。(冷溶:《“一国两制”构想与邓小平的思想特色》,《党的文献》1992年第1期) (2)港澳台地区经济的特殊性。

有学者认为,港澳台地区经济的特殊性在于,人民的生活水平比大陆高,生活方式与大陆也有很大差别。那里人民的生活习惯和社会思想、价值观念与大陆有着根本的区别。(郭榛树:《论“一国两制”的

经济依据和经济意义》,《理论与现代化》1997年第7期;刘培平:《实事求是与“一国两制”》,《山东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特别是最近20多年来,港澳台经济发展很快,现已跃入亚太地区先进行列,它们在经济上的国际化程度很高。此外,英、葡、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分别在这些地区拥有相

当的投资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事实。因此,对于港澳台,要解决的不仅仅是统一问题,而且还有统一后的稳定与繁荣。

(3)两党主张异中有同。

董凤基谈到台湾问题时特别提出,国共双方虽有分歧,但也有许多“共识”之处。诸如都主张“一个中国”;蒋氏父子都反对搞“两个中国”,“台湾独立”;目前国民党内部爱国者仍是多数,他们坚持“中国必须统一”的立场与我党一致。此外,在希望“改善民生”问题上,两党政治纲领虽有所不同,但某些方面也有相似之处。可以认为两党主张异同中有同。

3、从中国大陆的实际出发

学者们一致认为,“一国两制”完全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中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这就决定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没有改变。因此,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吸收、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设备,学习和借鉴它们的经营和管理的经验,同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港澳台发达的资本主义的经济优势、科技优势和对外开

放的特殊地位,促进大陆的经济发展,还可以发挥港澳台的重要桥梁作用,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

还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大陆用30年到50年的时间能否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赖于我国稳定的开放政策以及和平的国际环境。(郭榛树:《论“一国两制”的经济依据和经济意义》,《理论与现代化》1997年第7期)“一国两制”符合我国目前所处国际环境,对改善我国与有关国家关系,维护世界和平是有利的。(刘孝良:《毛泽东的“和平统一”与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统一论坛》1994年第1期)因此,从中国的切身利益出发,需要港澳台地区的稳定。 刘培平从哲学的角度论述了大陆是中国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象征,并认为这是历史形成的,也是无法否认的客观现实,早已为大陆的中国人所接受。而在祖国统一中,尽管存在着多种矛盾,如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矛盾,中国与英国、葡萄牙等国的矛盾,但以大陆为主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处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矛盾的性质,规定着或支配着矛盾的发展方向》刘培平:《实事求是与“一国两制”》,《山东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所以,“一国两制”也是符合中国大陆实际情况的。 (四)法律保障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载有特别行政区条款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基础上,1990年通过了《香港基本法》,1993年通过了《澳门基本法》,同时又通过了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决议、建议和办法,并付诸实施。这就为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种不同制度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使大陆与港澳台有了共同的行动准则,使和平统一有了可能。对于“一国两制”所具有的法律保障,港澳台同胞给予了热烈的欢迎与支持,也得到了包括英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欢迎。在大陆理论界,对于《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探讨涉及诸多方面,但是,在有关“一国两制”的可行性研究中,法律保障这一点却没有给予应有的位置。近年来,一些研究开始对此予以关注。林尚立、刘建军、陈玉刚所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出版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构想与实践》一书,将此专列为一节,从而弥补了这一缺憾。

五、“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功能

(一)理论意义

1、“一国两制”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一国两制”理论找到了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国家主体与一部分尚未统一的地区,如何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的前提下,实现和平统一的正确途径。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发展。

(1)新的国家结构模式。

90年代前、中期,一些学者认为,“一国两制”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对两种社会制度的安排。这种高度的自治权力为联邦制国家所少见,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史中也不曾存在。(潘叔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卓越贡献》,《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巡礼》,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版) 90年代后期,许多学者将此进一步上升为:“一国两制”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国家结构形式——具有复合制度某些特征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一国两制”的中国仍属单一制国家,然而由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港澳台特区的权力,却远远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单一制国家所给予地方的自治权限,甚至超过了属于复合制的联邦制中任何一个成员国所享有的权限。这种新的国家结构模式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因而它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

(2)新的国家职能。

“一国两制”极大地扩展了国家职能。在统一的中国,统治职能成为国家职能的基础,成为社会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和条件;而国家的社会职能将成为国家对内的主要职能,并朝着组织管理经济建设转向和倾斜。

荣长海将统治职能进一步展开来论述,认为国家可以通过法制等手段,使社会内部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处于均衡状态,从而缓和阶级之间的冲突。同时还可以将统治职能推广到缓和国内不同社会制度的矛盾上,使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以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国家并不是单纯处于镇压状态,革命家是通过“调停人”的作用,和平解决阶级之间、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荣长海:《“一国两制”构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贡献》,《理论与现代化》1997年第7期)

刘文濯认为,“一国两制”实现后,国家对内的主要基本职能是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领域的调节。前者表现为国家既保护国家主体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保护特别行政区的类经济基础,并调节两者间的关系。后者则表现为,国家居于上层建筑核心地位,调节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特别行政区类上层建筑的关系。与此同时,要吸引和引导类经济基础和类上层建筑向社会主义方向转化。(刘文耀:《“一国两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国家形式和国家职能》,《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第4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