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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4]5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7.02 【实施日期】2004.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晋发〔2003〕27号),组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1 / 3

省国资委),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

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含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全部职能。 (二)原省经贸委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能。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牵头组织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研究指导国有企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工作。

2、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以及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省企业兼并破产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

(三)原省经贸委管理的省煤炭工业局和机电、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六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参与、协助省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四)省财政厅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出让和分红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负责国有资本 2 / 3

金的统计分析;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

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转让、划转、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拟订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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