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生产技术现场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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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生产技术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作用,不断提高我矿经济效益,建设高产、高效的现代化矿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技术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搞好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负责。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纳入各级技术管理职责范围。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部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的业务负责。

第四条 队技术员在队长领导下工作,负责对本队现场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队研究通过并报矿批准后,由队长组织实施,队技术员对本队的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各生产业务部门对直属队的现场生产技术方案、措施的制定实行指导和帮助,并协助矿分管领导对措施、方案的落实进行把关和监督。

第二章 生产技术现场管理的任务

第六条 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煤炭生产规范、指令和规定。

第七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制定和建立健全适合本矿井情况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搞好业务保安,实现安全生产。

第八条 根据各生产环节、作业地点所用设备的情况及特征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质量和设备完好率,降低生产

成本,不断挖掘生产潜力,提高经济效益,达到高产、高效、低耗的目的。

第九条 搞好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第三章 回采工作面现场技术管理

第十条 每个回采工作面开采前,都要具备以下资料: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综采面必须有坑透或其它物探资料。 3、经过审批的回采作业规程。

第十一条 采煤队都必须配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队工程技术人员对全队的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全队职工按规程措施规定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循环方式组织生产,用切合实际的技术经济指标指导生产,把控制生产成本贯穿生产全过程;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与作业规程不符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措施,使规程符合实际,真正起到作用;对规程措施的编制内容负责,对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采煤队技术人员要经常了解工作面的推进情况和工作面的状况,每周对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度不少于两次测量,然后根据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进、回风推进度向队长汇报工作面推进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对本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围绕生产全过程进行技术性问题的论证分析,并提出管理意见。地质测量部正常情况下按工作面每推进10米做一次剖面,并标明进回风标高和进回风超前距离,报分管矿长、副总、调度、队组各一份。

第十三条 如在工作面掘进和开采过程中遇地质构造时应采取下列步骤处理:

1、对坑透后发现可能有较大型地质构造存在但不能确认时,由

地质测量部提出钻探设计,通风队负责实施,队组积极配合;如构造得到确认,地质测量部立即将钻探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发给矿分管领导、生产技术部有关领导及组室、队组等有关单位,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确定工作面开采的有关措施方案。

2、在工作面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构造等不能确定且影响工作面布臵时,同样按上述程序进行,除此之外,可在工作面掘出后补探,原则上需穿巷处理的构造,要在掘进过程中处理。

3、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遇构造等情况影响生产时,队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观测地质构造情况,如对生产影响不大时,由队提出施工方案和措施报矿,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审定。

第十四条 工作面开采期间,每推进20米,地质测量部探测一次煤厚,分别探测底煤厚度、顶煤厚度,探眼间距15米。探煤后应将探煤结果报分管矿长、采煤副总、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采煤队等有关单位。一般情况下,严禁丢底煤,特殊情况需经矿有关领导批准,并呈报措施。

第十五条 工作面遇缩短、延长、拆除、安装大型工程时,直属队提出施工方案,报矿分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分管部长,由矿分管领导或业务部室分管人员组织现场跟工程,然后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跟工程情况编制施工措施报矿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各队技术人员月初要将上个月的产量、生产过程、技术条件变化等影响生产因素做详细记载。并在工作面采完30日内写出开采总结,其内容包括:工作面开采起止日期、实际生产天数、总产、最高月产和日产、工作面地质构造的处理及取得效果、全工作面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各类事故对生产影响的比重,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第四章 开掘工作面现场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开掘工作面在开口前要具备以下资料:

1、经过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设计要严格按技术规范设计)。

2、经过审批的所掘巷道的地质掘进说明书及平、剖面预想图。 3、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

第十八条 每个开掘队都要配备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队技术人员对全队的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现场情况与作业规程不符的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措施,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真正起到作用,并对规程、措施的编制负责。

第十九条 开掘工作面在施工前,施工队组提前与地质测量部测量组联系,地质测量部测量组应认真计算有关数据,并及时标定开口位臵,掘进过程中根据规程要求每30米以内及时标定和延长中、腰线,如队组发现放炮崩线影响使用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映,进行修正,严禁队组自己动线、修线。另外,地质测量部测量组在可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中,应积极推广激光指向仪定线。

第二十条 巷道拐弯、新开口时,炮掘面相距20米、综掘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部下发通知,通知发至施工队组及有关业务部室、队组。

第二十一条 掘进队组每班支棚前,由工长负责严格按中腰线施工,队长及技术人员每次下井都要检查中腰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开掘工作面要做到一次成巷,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底层巷道掘进队组要严格沿底板掘进,严禁丢底煤,特殊情况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补充措施。

第二十二条 队技术员每次下井都要检查支架的支护质量,并按规定对锚杆、锚喷巷道的锚固力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长反映,由队长组织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中如遇地质构造及其它异常情况时,由队组提出施工方案,经矿审批后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如遇大型地质构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