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633e68dcfc789eb172dc8de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与旧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对比及区别

一、框架: 1、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要素

◆管理要求(11个要素):

4.1组织、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 合同评审、4.7 申诉和投诉、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9 记录、4.10 内部审核、4.11 管理评审; ◆技术要求(8个要素):

5.1 人员、5.2 设施和环境条件、5.3 检测和校准方法、5.4 设备和标准物质、5.5 量值溯源、5.6 抽样和样品处置、5.7结果质量控制、5.8 结果报告。

2、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65条69款,5个要求

+1个特殊要求(5+1),还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中关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6条 / 6款);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12

条 / 12款);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共4条 / 4款);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共9条 / 9款);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共33条 / 37款);

1

4.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共1条 / 1款)。 ◆3个术语解释 3.1资质认定; 3.2检验检测机构; 3.3资质认定评审。 ◆参考文件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相关条款

14.2.4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进入技术档案(4.2.6)。 ○

(新准则条款原文: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4.2.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

24.3.1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应包括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 ○

(新准则条款原文:4.3.1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的固定设施内的场所、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

2

34.3.4强调良好内务。建议保留: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程序。 ○

(新准则条款原文: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5.2强调质量方针至少包括的5个内容。 ○

(新准则条款原文:4.5.2 质量手册应包括质量方针声明、检验检测机构描述、人员职责、支持性程序、手册管理等。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中应阐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制定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质量方针声明应经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 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 c) 管理体系的目的;

d) 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e)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54.5.4强调文件控制范围(尤其外部的法律法规)。 ○

(新准则条款原文: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方法,以及通知、计划、图纸、图表、软件、规范、手册、指导书。这些文件可承载在各种载体上,可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也可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应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变更,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3

64.5.5合同变更的规定 ○

(新准则条款原文:4.5.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变更、偏离应通知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

74.5.6分包:废除3个限制,需事先客户同意。最终以文件为准。 ○

(旧准则条款原文: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

(新准则条款原文:4.5.6 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84.5.7强调各类供应品管理。 ○

(新准则条款原文: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程序应包含有关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接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重要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名单。)

94.5.14细化质量和技术记录控制要求。 ○

(新准则条款原文: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质量记录应包括内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