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病”、“多发病”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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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在防雷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其等级。

3)应正确选择SPD电涌保护器,图中不能仅标注SPD型号,还应标注必要的电器参数,主要是标称放电电流值(注意,不是最大放电电流或冲击电流)和极数,因国家对SPD还没有统一的产品标注方式,需要设计者在产品型号外另注电气参数。SPD标称放电电流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及附表6-1的规定进行计算,或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信息防雷规范)GB50343-2004/表5.4.1-2(数据有些偏大)选择。

4)高层建筑防侧击雷措施: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一类防雷高层建筑高30M起,二类防雷高层建筑高45M起,三类防雷高层建筑高60M起采取防侧击雷措施,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规)规定高层建筑高30M起采取防侧击雷措施,此规定现在还没有作废并没有违反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而且比国标要求标准更高,设计中宜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

5)等电位联结应出平面图,可与接地装置平面图合用。

6)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盒),卫生间内所有金属导体及地面楼板内钢筋均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相连,当卫生间内设电源插座时插座内PE端子应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相连,卫生间内没有用电设备及电源插座时不应从外部再引进PE干线。

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出平面图,可与插座布置平面图同出。

7)灯具的接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标准)GB50034-2004/7.2.12条规定: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非强

条)其条文说明只说了一句:按灯具分类标准的规定。《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规范)GB50303-2002/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示。(强条)

国际标准中将取消0类用电设备(包括灯具),但目前国内建筑灯具仍基本采用0类灯具和Ⅰ类灯具,在0类灯具完全淘汰之前,要求在公共建筑照明设计中采用带可触及裸露导体的灯具时应采用Ⅰ类灯具,Ⅰ类灯具不管安装高度如何均宜接PE线;带可触及裸露导体的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必须采用Ⅰ类灯具,并应可靠连接PE线。(强制条文)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

1)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先确定保护对象等级,然后再确定报警系统形式(三种)。

2)地下车库等不吊棚场所布置火灾探测器时,图中应标示梁的位置、成束的冷热水管道、通风管道及风口、才能正确合理地布置火灾探测器。

3)火灾应急广播扩音机的容量为扬声器计算总容量的1.3倍,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应设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小于最大三层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5倍。 不设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火灾警报器。

4)火灾应急广播线路不应和其他线路同管或同线槽敷设。(《民规》24.4.5)

5)火灾扬声器吸顶布置时应考虑声波传送特性,间距不应过大。 6)喷淋灭火系统中压力继电器(报警阀)动作应直接启动喷淋消防泵。(原为强条)

7)防火卷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采取不同的控制和接线方式。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之手动控制按钮,当感应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1.8M处,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分两步)。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在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只有一步)。

两种卷帘其控制线路、控制元件数量均不同,设计当中应注意区别(可分A、B型或Ⅰ、Ⅱ型)根据两种不同卷帘选用不同的控制箱不同的控制线路。

8)切除非消防电源,宜采用带分励脱扣器的断路器,采用交流接触器也可以,但交流接触器运行时噪音很大,线圈消耗功率也不小,主触头的分断能力不一定能满足要求;切除非消防电源应有选择性,有的设计切除进线总断路器是不应该的,特别是进线总断路器负荷包含消防用电设备时更是应该避免的。

9)火灾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很多设计采用了线槽布线方式,此时应注意,电缆电线应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线槽应该是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