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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检查与使用要求

安全工器具检查分为出厂验收检查、试验检验检查和使用前检查,使用前应检查合格证和外观。

一、个体防护装备 (一)安全帽 1. 检查要求

(1)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等标识清晰完整,安全帽的帽壳、帽衬(帽箍、吸汗带、缓冲垫及衬带)、帽箍扣、下颏带等组件完好无缺失。

(2)帽壳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划痕、裂缝和孔洞,无灼伤、冲击痕迹。 (3)帽衬与帽壳联接牢固,后箍、锁紧卡等开闭调节灵活,卡位牢固。 (4)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得超过两年,塑料和纸胶帽不得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超期的安全帽应抽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每批从最严酷使用场合中抽取,每项试验试样不少于2顶,有一顶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2. 使用要求

(1)任何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针对不同的生产场所,根据安全帽产品说明选择适用的安全帽。

(2)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紧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3)受过一次强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应予以报废。 (4)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

(二)防护眼镜 1. 检查要求

(1)防护眼镜的标识清晰完整,并位于透镜表面不影响使用功能处。 (2)防护眼镜表面光滑,无气泡、杂质,以免影响工作人员的视线。 (3)镜架平滑,不可造成擦伤或有压迫感;同时,镜片与镜架衔接要牢固。 2. 使用要求

(1)防护眼镜的选择要正确。要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场合选择相应的防护眼镜。如在装卸高压熔断器或进行气焊时,应戴防辐射防护眼镜;在室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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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曝晒的地方工作时,应戴变色镜(防辐射线防护眼镜的一种);在进行车、铣、刨及用砂轮磨工件时,应戴防打击防护眼镜等;在向蓄电池内注入电解液时,应戴防有害液体防护眼镜或戴防毒气封闭式无色防护眼镜。

(2)防护眼镜的宽窄和大小要恰好适合使用者的要求。如果大小不合适,防护眼镜滑落到鼻尖上,结果就起不到防护作用。

(3)防护眼镜应按出厂时标明的遮光编号或使用说明书使用。

(4)透明防护眼镜佩戴前应用干净的布擦拭镜片,以保证足够的透光度。 (5)戴好防护眼镜后应收紧防护眼镜镜腿(带),避免造成滑落。 (三)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1. 检查要求

(1)标识清晰完整,无破损。

(2)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2. 使用要求

(1)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2)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3)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 (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四)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 检查要求

(1)标识清晰完整,无破损。

(2)使用前应检查正压式呼吸器气罐表计压力在合格范围内。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2. 使用要求:

(1)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2)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五)安全带 1. 检查要求

(1)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等标识清晰完整,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伤残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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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腰带、围杆带、肩带、腿带等带体无灼伤、脆裂及霉变,表面不应有明显磨损及切口;围杆绳、安全绳无灼伤、脆裂、断股及霉变,各股松紧一致,绳子应无扭结;护腰带接触腰的部分应垫有柔软材料,边缘圆滑无角。

(3)织带折头连接应使用缝线,不应使用铆钉、胶粘、热合等工艺,缝线颜色与织带应有区分。

(4)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金属环类零件不允许使用焊接,不应留有开口。

(5)金属挂钩等连接器应有保险装置,应在两个及以上明确的动作下才能打开,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各调节装置应灵活可靠。

2. 使用要求

(1)围杆作业安全带一般使用期限为3年,区域限制安全带和坠落悬挂安全带使用期限为5年,如发生坠落事故,则应由专人进行检查,如有影响性能的损伤,则应立即更换。

(2)应正确选用安全带,其功能应符合现场作业要求,如需多种条件下使用,在保证安全提前下,可选用组合式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围杆作业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等的组合)。

(3)安全带穿戴好后应仔细检查连接扣或调节扣,确保各处绳扣连接牢固。 (4)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

(5)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

(7)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

(9)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准失去安全保护。

(10)禁止将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1)登杆前,应进行围杆带和后备绳的试拉,无异常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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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绳 1. 检查要求

(1)安全绳的产品名称、标准号、制造厂名及厂址、生产日期(年、月)及有效期、总长度、产品作业类别(围杆作业、区域限制或坠落悬挂)、产品合格标志、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等永久标识清晰完整。

(2)安全绳应光滑、干燥,无霉变、断股、磨损、灼伤、缺口等缺陷。所有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护套(如有)完整不应破损。

(3)织带式安全绳的织带应加锁边线,末端无散丝;纤维绳式安全绳绳头无散丝;钢丝绳式安全绳的钢丝应捻制均匀、紧密、不松散,中间无接头;链式安全绳下端环、连接环和中间环的各环间转动灵活,链条形状一致。

2. 使用要求

(1)安全绳应是整根,不应私自接长使用。

(2)在具有高温、腐蚀等场合使用的安全绳,应穿入整根具有耐高温、抗腐蚀的保护套或采用钢丝绳式安全绳。

(3)安全绳的连接应通过连接扣连接,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 (七)连接器 1. 检查要求

(1)连接器的类型、制造商标识、工作受力方向强度(用kN表示)等永久标识清晰完整。

(2)连接器表面光滑,无裂纹、褶皱,边缘圆滑无毛刺,无永久性变形和活门失效等现象。

(3)连接器应操作灵活,扣体钩舌和闸门的咬口应完整,两者不得偏斜,应有保险装置,经过两个及以上的动作才能打开。

(4)活门应向连接器锁体内打开,不得松旷,同预定打开水平面倾斜不得超过20°。

2. 使用要求

(1)有自锁功能的连接器活门关闭时应自动上锁,在上锁状态下必需经两个以上动作才能打开。

(2)手动上锁的连接器应确保必需经两个以上动作才能打开,有锁止警示的连接器锁止后应能观测到警示标志。

(3)使用连接器时,受力点不应在连接器的活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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