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总结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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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24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13、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用途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5、过去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25页) 16、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125页)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非军事区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17、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26页)

18、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9、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0、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127页) 2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2、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因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有劳动合同条件:(128页,共5条,2、3条重要)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23、预告解除(129页)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4、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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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5、集体合同生效(132页)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6、劳务派遣当事人:劳务派遣当事人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27、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28、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29、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134页) 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几个特点(共6条,主要记前4条) 1.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

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0、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137页)

1. 工程竣工总结,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

2. 竣工验收记录,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

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订可文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3. 财务文件,包括决算文件、音乐会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4. 声像、缩微、电子档案,包括工程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光盘、磁盘等。 31、建设工程项目衽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悼念、汇总各倪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138页)

32、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档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33、验收申请(140页)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条件:

1. 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 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3. 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4. 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34、档案质量的评价: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35、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141页)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近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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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宝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会可以通知出培管理机会阻止其出境。(142页) 37、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44页)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38、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45页)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9、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0、简易程序(147页)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宝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而庙宇的处罚程序。 41、听证程序(147页)

42、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148页) 43、主刑的种类: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44、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49页)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

45、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及《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重大责任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织他人声音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46、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包工头、无证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等。

47、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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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生产经营的指挥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负有提供、维护、管理职责的人。

4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z202000合同法

1、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154页)

2、 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止前,部分合同虽称之为“合同/协议”但却不受合

同法调整,主要有如下几类: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

3、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专门名称和具体规则的合同。(155页)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负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

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等。

5、 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

合同等。

7、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

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8、 要式合同是法律或当事人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例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就是要式合同。

9、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元首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

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156页)

10、 要约的方式:(157页)

1. 书面形式,如寄送订货单、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在内的数据电文等; 2. 口头形式,可以是当面对话,也可以打电话; 3. 行为

11、 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

1. 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 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 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

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12、 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

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3、 要约的消灭(158页)

1.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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