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检验员培训教材[家电产品]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工厂检验员培训教材[家电产品]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6b7bcd476a20029bd642d39

第一部分 安全标准基本知识

基于GB4706.1-2005

1 标准适用范围及安全概念

1.1 适用范围 :单相器具额定电压≤250V;其它器具≤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1.2 安全概念:本标准中所指的安全是:“电气、机械、热、火灾和辐射”的危险。

2 (§3)定义

2.1额定电压及额定电压范围★ 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电压,或电压范围。(如220V~,或110/220V~,或220-240V~)

2.2额定频率及额定频率范围★ 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频率,或频率范围。(如50Hz,或50/60Hz,或50-60Hz)

2.3额定输入功率及额定输入功率范围★ 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或输入功率范围。(如800W,或800/1600W,或800-900W)

2.4正常工作 当器具与电源连接时,其按正常使用进行工作的状态。 2.5电源软线 固定在器具上,用于供电的软线。 2.6 X型连接 能够容易更换电源软线的连接方法。

2.7 Y型连接 打算由制造商、它的服务机构或类似具有资格的人员来更换电源软线的连接方法。

2.8 Z型连接 不打碎或不损坏器具就不能更换电源软线的连接方法。 2.9 基本绝缘★ 施加于带电部件对电击提供基本防护的绝缘。

2.10 附加绝缘★ 万一基本绝缘失效,为了对电击提供防护而施加的除基本绝缘以外的独立绝缘。

2.11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系统。

2.12 加强绝缘★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提供等效于双重绝缘的防电击等级而施加于带电部件上的单一绝缘。

2.13 0类器具 电击防护仅依赖于基本绝缘的器具。即它没有将导电性易触及部件(如有的话)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保护导体的措施,万一该基本绝缘失效,电击防护依赖于环境。

2.14 0Ⅰ类器具 至少整体具有基本绝缘并带有一个接地端子的器具,但其电源软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也无接地插脚。

2.15 Ⅰ类器具★ 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其防护措施是将易触及的带电部件连接到设施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导体上,以使得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易触及的带电部件不会带电。

2.16 Ⅱ类器具及Ⅱ类结构★ 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提供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那样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该类器具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器具中依赖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提供电击的防护的某一部分,称为Ⅱ类结构(Ⅰ类器具中也可能有Ⅱ类结构)。

2.17 Ⅲ类器具及Ⅲ类结构★ 依靠安全特低电压的电源来提供对电击的防护,且其产生的电压不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器具。

器具的一部分,它依靠安全特低电压来提供对电击的防护,且产生的电压不高于安全特低电压。

2.18 安全特低电压SELV 导线之间及导线与地之间不超过42V的电压,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当安全特低电压从电网中获得时,应通过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带有分离绕组的转换器获取。

2.19 爬电距离★ 两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器具的易触及表面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测量的最短路径。

2.20 电气间隙★ 两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器具的易触及表面之间的空间最短距离。

2.21 电动器具 装有电动机(或磁驱动)而不带电热元件的器具。 2.22 电热器具 装有电热元件而不带电动机(或磁驱动)的器具。 2.23 组合型器具 装有电动机(或磁驱动)和电热元件的器具。

3 (§5)本标准的试验(环境温度)一般条件

20℃±5℃

4 (§6)器具分类

4.1 按电击防护方面,器具应为下列之一

0类、0Ⅰ类、Ⅰ类、Ⅱ类、Ⅲ类。 4.2 器具应有适当的防水等级,按防水等级分

“IPXX”(依据GB4208 eqv IEC60529给出)

5 (§7)标志和说明★

5.1器具主体(或铭牌)上至少应标注的内容,及其标注规则、检验方法

5.1.1器具的主体上(并易见)应有含下述内容的标志(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符号、销售地

所在国官方语言):

——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单位为伏(V);(110/220V、220-240V的含意不一样,110/220V

指110V或220V;220-240V指在该范围内的任何值)

——电源性质符号(“~”交流符号;“ ”直流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频率单位Hz);

——额定输入功率,单位为瓦(W)或额定电流,单位为安(A);(额定输入功率和

额定输入电流上、下限值应电压之间的关系应是明确的;当额定电压上、下限值的差值不超过该范围平均值的10%时,可标输入功率或输入电流的平均值,当超过10%时,应与电压对应标注)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器具型号或系列号;

——“回”标志(仅应在Ⅱ类器具上标出); ——防水等级的IP代码,IPX0不标出;

——必要的指示标志(数字“0”仅应于表示不同档位的“断开”位置,除非不会产生混

淆)、警告标志(警告语)。

5.1.2上述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通过视检并用手沾水的布擦拭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如果是采用模压时,

可免除擦拭检查),(同时应经受本标准全部试验后),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揭下并且不应

卷边。

5.2说明书上至少应有内容,及其语言文字要求

——使用销售地所在国官方语言; ——与器具一起提供;

——通用标准、产品对应的特殊标准所要求的警告语言或必要说明。 5.3 常见不合格

例1:器具上标志未包含器具型号。

例2:无责任承销商或制造厂。

例3:器具为I类电器但标有回型标记。

例4:器具温控器的断开位置处应该用数字、字母或其他视觉方式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