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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专题之一: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核心风险: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涉及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IPO招股书有专门一章对此作出说明,根据IPO规定发行人的业务必须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投行一般使出三招:买、卖、销。?买?就是发行人购买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这样一般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卖?就是将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公司转让给独立第三方;?销?就是将同业竞争和关联关联公司注销。笔者发现,不管是?卖?或?销?都存在很大的隐患,?卖?极容易导致关联方非关联化,涉嫌隐性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由地下转向地下;?销?与?卖?类似,且以?销?解决同业竞争往往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此举之前为业界和监管层所忽略,大家只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没有关注?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实,金仕达为宁和榕基软件就是两个鲜活案例,警示投行在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时以?买?为上策,?卖?和?销?为下策,否则极容易出事。

一、金仕达为宁及榕基软件折戟:同业竞争岂可一销了事?

夏草

2010年 4月30日四家企业上创业板,两家通过,一家取消上会,还有一家被否,被否就是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仕达卫宁), 该公司是医疗卫生领域应用软件龙头企业,据招股书称:

IPO报告期内业绩成长迅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6.98%、46.20%:

但是笔者很快发现该公司收入增长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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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07年技术服务收入只有614万元,2008年迅速增长至1401万元,增长128;这引起笔者极大关注,招股书对技术服务收入井喷没有作详细解释,只声称于技术服务收入随着软件业务的增长具有累积性和延后性,显然仅仅只有这个理由是不够的,笔者很快就发现,公司在设立和改制过程中,曾经注销了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海金仕达卫宁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信息)和上海金仕达卫宁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服务公司),这两家注销的同业公司注销前业绩如下:

据此,保荐人及律师称同业竞争情形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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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际上,发行人表面上前注销同业竞争公司,但暗地里将其业务移交至本公司,这实际已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PO报告期内报表理应将三家报表合并,不考虑内部抵销,该公司(集团)2007、2008、2009年度实际收入为8274万元、13905万元、11340万元,收入在下滑;净利润分别为1263万元、1818万元及2616万元。由于被注销的两家同业公司财务数据没有审计,故这样推算只是粗略计算。

现在我们清楚金仕达为宁2008年度技术服务收入为何会大幅增长128%,因为它把同业技术服务收入算到自己账上,这导致发行人IPO报表严重失真,2007是一家公司业绩,而2009年是三合一业绩,会计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此计算IPO成长性就没有意义了,故笔者在该公司上会前就提醒发审委关注该公司“三合一揭开伪成长面纱”。

无独有偶,另外一家软件公司也碰到同业竞争问题于2009年9月14日上会被否,被否主要理由是发审委认为该申请人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于2005年成立参股公司北京榕基五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五一),申请人实际控制人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持股89.50%,申请人持股3.10%,其余为其他个人持有。据申请人现场陈述,该技术实为申请人所有,后获得专利发明权,专利权人为申请人。北京五一公司于2007年注销,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股份卖出,但相关出资资产是否收回,个人股东转出股权收入是否转交申请人,申请人是否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申报材料均未披露,中介机构也未有合理核查。因此发审委认为申请人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这是榕基软件招股书披露的北京五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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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峰为榕基软件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上市前43.77%的股份,这是榕基软件IPO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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