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信访办《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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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信访办公室文件 璧信办发〔2017〕33号 电子公文专用章: 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

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

关于转发重庆市信访办《关于印发〈信访事项 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璧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信访办《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信办〔2017〕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 2017年9月18日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渝信办〔2017〕46号

内 部

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信访办,两江新区法制局(信访办),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委,市级有关部门信访处(办公室):

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相关规定和我市工作实际,市信访办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此前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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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

信访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保障群众合理合法信访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结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信访工作机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事项的工作规范。 一、登记

(一)登记录入。对群众向本机关直接提出的信访诉求应在收到诉求2日内登记录入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称信息系统)。录入诉求时,应进行判重。对初次信访诉求应录入信访人姓名、地址、信访人数、信访目的、问题属地、内容分类、所属系统、产生信访事项原因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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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信息的也应录入。录入时,主要诉求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信访轨迹做到要素齐全、表述准确。

登记重复信访诉求时,对之前信息系统尚不完善或矛盾混乱的信息,应重新补录。

(二)信访目的、内容分类。目的分类要优先从求决、申诉、揭发控告、意见建议等四类中选择信访目的,原则上不归入其他类。内容分类应当根据主要诉求,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分类的次序逐项对照选择,原则上不归入其他类。

(三)紧急信访事项处理。重要、紧急的信访诉求或群众扬言极端行为的,应随接随录,并及时报送本单位领导提出处理意见,转告有关责任单位。

二、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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