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信访办《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关于转发重庆市信访办《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725f2b4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21

关应适时就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评估程序适用是否规范、实体处理是否到位,评估分析办理情况的经验得失和社会效果。对群众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的,要调查了解具体缘由,如属处理不当,要及时纠正;如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问责;如处理并无不当,群众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或是诉求不合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沟通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交办督办

(十五)交办范围。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件,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件,群众联名信、扬言信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市信访办均应作交办处理。对国家信访局交办、市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区县信访办、市级部门要及时呈报给区县党委、政府领导

- 13 -

或本部门领导阅处,并以正式文件交办有权处理机关调查处理;办结后由有权处理机关、区县党委或政府(市级部门)逐级形成书面报告,并由本级有关领导审签。

交办件为已经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时,如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确需重新办理的,应作为新件重办;如维持原处理结果的,受理后在处理结果中说明维持原因,并将佐证材料以附件方式上传信息系统。

(十六)系统督办。区县信访办、市级部门要坚持开展网上日常巡查,督办信访诉求办理。要坚持每周通过信息系统查看已录入诉求是否转送,上级或其他单位转来的诉求是否签收,已签收的是否及时受理,已办理的是否录入办理情况,已录入的办理情况要素是否齐全,并及时补充完善。要认真检查信访诉求相关处理意见和材料是否扫描上传,信访文书是否加盖鲜章。对日常巡查中发现信访诉求受理办理存在

- 14 -

明显瑕疵和问题的,可通过网上、网下发起督办,启动续办程序。

七、审核结案

(十七)系统抽审。有权处理机关的负责人应认真、及时审核拟录入信息系统中的各类信访处理文书,不得因审核时间影响信访诉求的按期办理。区县信访办、市级部门要定期随机抽审系统中转送诉求的办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文书格式和内容是否严谨规范、答复(处理)文书是否有单位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字;对于各类交办以及重大、突出信访事项,是否有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十八)报告审核。有权处理机关在自交办之日起60日内、督办件自督办之日起30日内逐级向交办督办单位书面或网上提交信访诉求办理情况报告。报告应载明信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及相应事实依据,并就主要诉求逐项作出处理

- 15 -

结论;对仍需进一步做工作的,须提出后续工作措施,并在办结后报告续办情况。办理报告谁交办、谁审查;经审查不同意结案的,承办单位需书面提出延期办理申请,并继续跟踪办理。

(十九)归档备案。信访诉求登记、办理等流转轨迹以及形成的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等,除在信息系统生成电子档案外,承办部门同时应将群众原信、有关信访文书以及会议记录纪要、调查材料、办结报告和其他附件等,逐案形成纸质档案存档。

附件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