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信社发展现状和前景的讨论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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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提出首先在华北试办信用社(部)。1951年5月,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人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等。1955年人行又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新的政策环境下,一场合作金融发展热潮在全国迅速掀起。到1957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达88368个,存款20.6亿元,社员股金3.1亿元。

第二阶段从1958年大跃进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农村信用社的跌宕波折时期。在这特殊的历史年代,信用合作事业受到“左”的思想严重干扰,先后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又交由贫下中农管理,最后来交由国家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均受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害。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发展策略的频繁调整、管理主体的几经更迭,使得刚刚步入正轨的农村信用社在历史的折腾中走上了“官”办道路。

第三阶段,从1978-1983年,这段时间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始恢复的时期,农村信用社交由国家银行管理,首先交给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农业银行管理。当时,虽然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信用社的业务得到了一些恢复,信用社走上官办的道路,信用社的发展受到约束,自主权受到伤害。

第四阶段,从1983-1996年,农村信用社步入初步改革和发展阶段。1984年,国务院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恢复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农村信用社向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合作金融组织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农村信用社被办成合作金融组织。在此期间,业务也得到了一些发展,内部管理也都有了一定的加强。

第五阶段,从1996年行社脱钩到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前,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的时期。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有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照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农村信用社进入了自我管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2000年,经国务院同意,人行在江苏省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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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联社、并在常熟、江阴、张家港三地组件了股份制农商行。同时,全国还试点组建了京、沪、渝、津、宁5家省级联社,创建了浙、川、闽、黑,陕5个省级协会,组建了65家地市级联合社。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行了全方位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由农民人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第六阶段,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是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试点推进时期。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思路,在浙、鲁等八省市改革率先启动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2004年8月扩大至除藏、琼以外的29个省;2007年海南省联社正式挂牌成立。农村信用社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产权组织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在财政、货币和税收政策综合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彻底摆脱了发展缓慢,连年亏损的不利局面,迎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

四、 农信社的发展现状

(一)管理体制不当,官办化严重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应适应当地的经济环境,信用社的管理与政策应当因地制宜。但目前信用社的发展存在着很大问题。《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人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人们公社、生产大队、贫下中农以及现在又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目前,农信社实行由农业银行进行领导和管理,还在其内部设立了管理部门。机构体制官办化,导致行社之间的体制摩擦、资金摩擦、利益摩擦从未间歇,严重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 (二)产权不明晰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曾有人提出不同的主张。有人主张实行股份合作制,即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混合。但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目前正处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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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过程中,有很多内容还没有规范定型,尚无准确的概念和范畴界定,这种方式不好实施,产权不明晰。假若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这时各参股社员就有推卸责任、不认账的的可能,“责、权、利”未得到充分落实,产权关系被严重扭曲。还有人认为,既然股份合作制有股份制内容,就干脆实行股权原则,其权利和义务均以股东所注人的资本额为标准,以股金的数额确定对企业的管理权,实行一股一票,股股平等,大股控权;即由大股东当家作主,小股东享受劳动分红。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着问题,这种方式是只要钱多,肯出资,就可为信用社的大股东,拥有绝对的管理权。假若比较富裕的某些人出巨资买下信用社的大部分股份,在信用社拥有绝对的管理权。这时,信用社的某些政策可能就会偏离信用社的宗旨—为三农服务。 (三)经营困难

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不到位

(1).农村信用社资产运用主要形式的贷款业务受到国家政策的局限,如不允许从事一般加工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允许农村资金进镇人城,限制贷给非农企业,不得按商业贷款条件自主贷款,这些限制造成其业务经营范围过于狭窄。

(2).在税收方面,西方大多数国家对其信用社实行优惠扶持政策,而我国却将农信社视同银行企业,在征收所得税的同时相继开征10多种税赋,营业税税率与银行相差无几。

2.不良资产增加

农村信用社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农业,市场定位主要为农业按照要求,农村信用社要首先安排农业贷款。新增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农业风险比较大,再加上我国农业保险步伐的滞后,致使风险全部转嫁给农信社。“三农”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农民是主要的贷款对象。贷款的主要用途就是农业生产,包括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及生产设备或者发展养殖业和加工业。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较大、附加值较、低利润率等特点。而且农业的生产还会受到气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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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生产受到不私气候的影响,农村当年很可能就会血本无归,更不说还贷款了。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政绩和地方利益的考虑,对农信社贷款进行干预,使其不良资产比重不断上升。

3.行业品种范围与金融工具创新上受到限制

国家对信用社行业品种范围和金融工具创新上予以限制,商业银行能办的业务农信社不能办。这就导致了信用社经营品种单一,业务比较单调,风险过于集中,不能有效分散风险,信用社获利能力低,资金利用效率低。 4.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农村信用社作为乡镇的银行,其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信用社的性质决定的,信用社最初的设立宗旨是为三农服务。其管理层一般是社员,其所选拔的员工一般也是当地的社员。员工所受专业的培训不多。另外, 若人们想找在金融机构的工作,一般首选都是一些大银行,很少有人会首先想到去信用社。这就造成了大的金融机构和信用社人才的不均衡分布。不过在近几年有所改善。 (四)金融创新能力不强

金融创新是指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金融创新的本质在于创造出新的金融要素,或对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相对于国内商业银行金融仓L新的程度来讲,农村信用社金融 创新的能力更为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自主性创新较少,吸纳性创新较多

这主要是由于制度体系造成的,农信社金融创新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严格控制创新活动,基层农村信用社有时按照上级要求推广包新产品。可以看到,上级部门可能出于风险方面的考虑而严格控制创新,下面也不能有新的想法, 结果就很难推出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更多的是在别人创新的基础上做一些改进而已,这显然抑制了下面的创新活力。

2.资产业务创新较多,中间业务创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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