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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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研究 7 轻生产经营,人与人之间习惯思维定式化,从而无法对供应链中的各项活动实行有效的整合和防调。供应链管理中,各参与成员的彼此通力合作是至关重要的,这就需要在供应链参与成员间建立起互信,建立起以开发供应链效率为核心的战略联盟合作关系。实施供应链管理时,企业要改变传统的买卖观念和思维方式,要与合作企业共担责任、风险和成本,同时共享成果与收益。只有在企业间建立了这种合作与信赖关系,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才能得到保证和提高,企业才能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企业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尚未建立合作的战略伙伴管理,甚至双方处于利益对立状况。双方在价格上进行博弈,把渠道伙伴作为产生利润的来源,导致双方无法建立互相信赖的协作关系。当日现货交易机制又决定了只能存在单纯的竞争关系,不可能存在合作与协作,只能追求眼前利益,而不能考虑长期利益。

(5)信息支撑技术应用不足

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中应用程度普遍落后的现实,是物流市场竞争水平较低、充分竞争市场格局难以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信息技术没有广泛应用的情况下,物流企业能够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特别是集中在运输和仓储等传统储运活动方面,物流企业的竞争优势只能通过其物流设施能力的提高和价格水平下降来体现。这种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反过来又会影响企业对物流服务企业信赖,从而影响物流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物流企业的长期发展。例如在农产品零售企业在零售终端对全部商品都采用条码标识,但在储运单元和货运单元,条码技术的运用却不够,有些零售企业依然实行人工点货,极大地降低了仓库管理的效率,增加了出现差错的概率。

还有农产品零售企业也建有信息交换平台,但是利用度不够高,只有少数企业会在网上公布商品信息,极少数农产品零售企业会提供网上购物方式,多数企业只是停留在单纯的电子邮件形式来传送相关的信息,是企业没有实现真正的电子数据交换。

8 5 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环节优化

5.1 流通渠道优化

5.1.1 组织模式优化

目前国内已出现一些比较理想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公司+农户”模式、农村合作组织模式和公司制农业模式。这些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产品一体化、规模化和企业化的经营,减少了供应链的中间环节,加快了市场响应速度。但是这些模式也易产生地区垄断现象,造成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冲突而难以协调等,并不适应国内大部分农村的发展,很难大规模地推广。

整合以上三种模式得到“公司+ 合作社+ 农户”模式,即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订单,合作社再组织分散社员按照订单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模式,不仅可以弥补“公司+ 农户”模式中违约现象频繁发生及面临众多小农户成本较高等的不足,而且在当前我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不多、部分地区人口与土地矛盾十分尖锐等情况下,这种模式更有助于降低成本,维护农民利益,加强供应链的稳定性,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绿色农产品供应链。 5.1.2 物流配套系统优化

实现农产品流通的高效率,必须突破传统的物流途径,减少供应链的中间流通环节,可从两个方面来实现:

一方面,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在存储、运输、装卸、加工、配送等领域进行有机结合和集成,形成一个社会化的高效农产品物流体系,促进了农产品物流一体化、集约化发展。

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供应链电子信息平台,加强供需双方和配送方的信息交流,在参与农产品流通的过程中,充分做好协调与配合,使流通效率最大化,流通成本最低化,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5.2 流通载体优化

5.2.1 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

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是通过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农产品交易商提供各种交易模式的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模式,包括订单交易、挂牌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全面实现农产品的交易电子化。这几种模式比较而言,订单交易模式能够锁定农产品远期价格,实现以销定产,可以较为有力地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但是,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容易出现严重地人为控制,再加上这种期货交易的特殊性,会使得现货市场农产品价格受到一

浅析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研究 9 定干扰。

5.2.2 拍卖批发交易市场

农产品拍卖交易是在批发市场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型交易方式。拍卖批发市场交易在20世纪初90年代中期得到了初步发展。这种方式形成的价格较为公正、透明、合理,能够科学地反映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同时也能引导农户进行合理生产。农产品拍卖市场只经过了短短几年的发展,还是缺乏一些制度和规范。另外,市场主体不够成熟,拍卖方式也存在一些不合理性。毕竟农产品拍卖交易模式在中国还没有较好的实践经验,所以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是,这样的交易模式还是可取的。 5.2.3 直销直营店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最为重要的销售终端一直都是农贸市场,这种传统的零售终端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质量问题、经营不规范问题,等等。在国外很多地区,比如日本,直销店模式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值得借鉴学习。

首先,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的近郊,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完全具备建设直销店的条件;其次,中小合作社和散户农家的产品由于“门槛”过高而进不了超市和大卖场等主流的零售渠道,直销店可以帮助自给型农户解决剩余和规格外农产品的问题;此外,办理直销店,可以快速出货、当天销售,解决现有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难以达到的保质保鲜等问题;另外,直销经营也能帮助合作社和散户农家解决支付资金回笼缓慢等情况。

5.3 政府支持

5.3.1 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农产品流通的效率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和便利与否。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我国现有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等较为薄弱。要做好这方面工作,须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农产品运载工具的开发生产,加强各种农用仓库的建设,发展农产品的加工配送中心等。 5.3.2 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税收、信贷政策的支持

首先,完善农产品流通各个环节的流通税收政策,实行全面优惠减免的政策。同时,对农民合作组织实行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例如免交所得税等政策,并逐步向免交一切税赋的国际惯例靠拢,这能极大促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生产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经论证合格后,纳入政府农业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最后应强化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每年都应安

10 排一定额度的贷款,并放宽贷款条件,专门促进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 5.3.3 加快农产品流通立法

我国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发达国家都有完备的农产品流通立法。就我国当前情况看,要在立法调研和借鉴国外有关法律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农产品流通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