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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规字[2017]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2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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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维护河湖和水务工程安全运行,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蓝线的划定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蓝线,是指河道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河道上口线与河道保护控制线。保护控制线之内的区域为蓝线范围。
河道上口线,是指有堤段河道断面的迎水坡堤肩(墙顶)边线、无堤段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河道保护控制线,是指为保障河道正常发挥功能而确定的河道保护和用地控制的地域界线。
第四条 蓝线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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