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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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出口商备齐各种转运单据后还需开立一张远期汇票。开立汇票的事情这次落到了小徐的身上。

分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除了以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外,还有几个“相对必要记载项目”。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间接确定,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汇票的作用:(要点)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简称为Draft或Bill。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本票和支票。在各国的票据立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最为全面、具体。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最具典型意义,汇票有关法律规定也完全或部分适用本票和支票。中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本例中即为远期汇票,指规定付款到期日在将来某一天或某一可以确定日期的汇票。不管哪种汇票,都要求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绝对载内容。相对记载内容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

案例3、小丁的同学小朱在宁波的A公司工作,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I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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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付款方式为装运日后30天内T/T付款。A公司备货后将第1个货柜按时装运出口,并将箱单发票及提单用国际快递方式邮寄给进口商供其提货。30天后,A公司催B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先是推脱过几天,后又利用各种借口,最后索性不再接听A公司的电话,也不回复任何邮件。货物到港后两个月,A公司催收货款无果,只有联系船公司将货物运回,大量的滞港费、来回运费再加上清关费等,使得A公司损失惨重,而后一个货柜也只能转为库存。

分析:汇款结算方式按所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1)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电传或SWIFT委托付款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汇款方式; (2) 信汇(Mailtransfer, M/T),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人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到付款地去凭票付款。

本案中的到付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宁波到俄罗斯口岸的运输时间一般为30天左右,本案中的付款方式对进出口双方来说,货款平衡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而造成了巨额损夫,主要是由汇款的本质特点(商业信用)决定的。出口商与资信情况不甚了解的客户进行交易,最好不要采用装运后付款的方式,而应采用装运前付款的方式,至少采用装运前部分预付款的方式。装运前预付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开展贸易往来,最好采用预付或信用证结算,否则应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本例中A公司遭遇巨大损失,如果处理得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1)采用汇款方式结算货款,属于商业信用,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更何况是本案中的到付。宁波到俄罗斯口岸的运输时间一般为30天左右,本案中的付款方式对进出口双方来说,货款平衡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本案中的出口商采用这种方式造成了巨额损夫,主要是由汇款的本质特点(商业信用)决定的。

(2)出口商与资信情况不甚了解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交易额较大的情况下,最好不要采用装运后付款的方式,而应采用装运前付款的方式,至少采用部分在装运前付款的方式。装运前预付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3)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开展贸易往来,最好采用预付或信用证结算,否则应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案例4、一家日本的公司向小丁所在的公司下了订单,小丁和小徐与日本公司反复磋商,认真讨论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签订了价值2.5万美元的外贸合同。合同中规定交单条件为D/P即期,即小丁所在公司在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票据,通知银行向日本公司提示,日本公司见票后立即付款,小丁在日本公司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小徐跃跃欲试,但小丁不放心,先让小徐模拟开具跟单汇票并画出托收流程图。

分析:1.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附带单据可能是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等。

票据的签发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收款人的行为。

汇票通常需要签发一式两份,对受款人通常由三种写法: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或来者抬头。

汇票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绝付款,对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有权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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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托收应注意下列问题:1.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人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2.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物到达目的地,由于不准进口货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3.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习惯,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立,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必要时也可酌情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出口时,则可酌情投保卖方利益险。5.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如发生问题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即期汇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汇票的使用是以行为人在汇票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交付为要件,以发生或转移票据权利、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汇票行为一般包括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

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票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即期付款交单流程如下: ①签约发货。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即期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②委托。出口商发货后,缮制托收申请书,开立以债务人(进口商)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并交给托收行。在光票托收下,货运单据由出口商自行交给进口商。 ③受理。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指示书,一并附汇票和商业单据寄交给代收行。 ④提示。代收行缮制代收通知书,与汇票一并交给付款人(进口商)做付款提示。

⑤赎单。进口商收到代收行的代收通知书后,即到银行验查单据,验单无误后,付款赎单。 ⑥交单和结清货款。在进口商付款后即交单,代收行在汇票上注明“付讫”字样交给进口商存档。

⑦汇交代收货款。代收行收妥货款后记人托收行账户,并通知托收行已收妥款项。 ⑧货款结清。托收行根据收款通知将款项贷记委托人账户,以结清货款。

案例5、因为一次上海的大型广告展会宣传,该公司的产品受到了一家乌克兰机械生产制造及销售公司的青睐。在讨论产品的原料、环保程度、该产品的优势及价格等细节之后与小丁所在的公司签订了一项大额的合同,因海运路程太久,海上风险较大,加上双方的第一次合作,故双方协商采用信用证的付款方式。

分析:优势:对于出口商来说,信用证是开证行做出的付款凭证;只要出口商严格按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合格单据,凭开证行的资信,一般可安全收款,即使进口商有违约现象或出现破产倒闭等,也不影响出口商收汇的安全性;而且,只要单据合格,出口地银行也愿意垫款买人单据(即议付),从而使出口商能尽早收汇。对于进口商来说,虽然在申请开证时一般要缴存一笔开证押金,但押金比例往往只占信用证金额的一小部分,与过去申请开立委付购买证时百分之百缴存押金相比,资金负担已大大减轻。此外,进口商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交货的各个环节,如货物品质标准、数量、包装、运输、保险、商检等,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出口商交货违约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

内容:信用证内容因信用证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类似的,主要为以下几点: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号码、信用证金额、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适用的规则、当事人名称及地址等;对汇票的说明,如汇票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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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人、汇票期限的规定等;对装运货物的说明,包括货物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对运输事项的说明,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讫地点、装运期限、可否部分装运和转运等;对单据的要求,包括所需提交的单据种类、每种单据的份数以及各单据的具体要求等,除此之外还包括附加条款、费用条款、交单期限、是否需要保兑、开证行对被指定银行的指示、通知行名称、开证行的承付承诺等。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卖方)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先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尤其是本例中第一次合作,且签订大额合同的情况。采用信用证方式,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和汇票,银行保证付款,所以信用证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容易被出口人接受,有利于交易达成;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进口人办理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不是对外付款,如果开证行倒闭失去支付能力或信用证的单据出现不符点造成拒付,进口人还须采取其他方式付款,所以,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是出口人得到的商业信用保证之外的银行信用保证。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对出口人、进口人、银行等当事人都有好处。

案例6、因为文化及海关操作方面的差异乌克兰客户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单据的要求与日本越南等公司有些不同。这次有一批要发往乌克兰,结算方式是跟单信用证,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要求提供以下一些单据:两份正本商业发票和三份复印件;一份正本装箱单和一份复印件;一整套清洁提单;一份正本海运保险单加一从复印件,保额是发票金额的110%等。此外信用证还对这些单据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分析:主要包括两类单据: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基本单据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是每―笔进出口贸易通常情况下必不可少的单据。附属单据是基本单据以外的要求出口商特别提交的单据,如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卫生检验证以及附属于商业发票的单据,如装箱单、尺码单等,本例中单据还有复印件的要求。 单据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一、单据可以代表货物的物权

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卖方单据代表交付了货物,买方取得单据代表收到了货物。这样,通过单据的转移就达到了货物转移的目的,同时也使货物的转移合法化。 二、单据是一种履约的证明

单据中有详细的货物描述及卖方履约情况的相关证明,出口商只有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才能取得相应的证据或单据。 三、单据是付款的证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是以信用证中规定的相符单据为依据的。在汇款、托收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中,进口商品履行付款义务,一般应在收到货物或单据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至于付款支付的数量、时间、币种等均以汇票、发票等为依据。

此外,单据还是进口商提货、进出口商报关、纳税、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凭证。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是指国际结算中出现的从不同的角度代表货物、服务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文件和凭证。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单据很多,而且每一笔交易所需要的单据也不尽相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外贸单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必须的单证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根据进口地当局的规定,货物性质的不同,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制单本身的要求,或其他需要,还需要出口商特别提交的其他的单据,如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卫生检验证以及附属于商业发票的单据,如装箱单、尺码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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